商標異議答辯官費

  申請商標異議,需要繳納的官費大概要多少?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如何答辯?費用多少?

        一,商標異議答辯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影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在初審公告期內任何人有權利提出異議,異議被受理後商標局會給被異議人下發<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並會附上商標異議理由.被異議人在拿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後可以結合對方提出的異議理由一一進行答辯.

  答辯是自願的,商標局不收取規費.

  二、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複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准予註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提交商標異議答辯材料注意什麼?

  商標局寄送商標異議書副本的信封***用以確定答辯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要隨同異議答辯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標局。被異議人所提供的答辯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該外文異議答辯將不作為異議答辯材料使用,並退回給當事人。***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97年1月14日《關於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件應附中文譯本的通知》 ***

  關於補充證據材料的宣告與提交時限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答辯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異議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充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在商標局未接受後補答辯材料且異議成立時,被異議人不服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將擬後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

  如何進行商標異議答辯?

  當申請註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後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式。該申請註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註冊公告的,該註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註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後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註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於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式照常進行。

  被異議人的答辯應包含有以下內容:

  1.人的主體資格

  必須是被異議人或是被異議人合法委託的代理人。

  商標異議答辯如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異議裁定,製作異議裁定書通知異議雙方當事人。

  2、有明確的異議理由

  針對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被異議人應提出相應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的充分與否,將有可能對異議案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3、答辯的時限

  《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並保證郵戳清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致已做出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係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

  如何辦理商標異議申請?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視窗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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