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的流程

  是什麼?如何申請商標異議?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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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確定時效

  被異議商標應是在公告期日期3個月內。

  ***二***商標異議需要準備的材料

  1、異議申請書

  2、異議理由書

  3、公告頁影印件

  4、委託書***如果沒有委託代理機構則不提交***

  5、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6、其他證據材料 ?

  ***三***提交申請,同時繳納商標異議規費1000元人民幣。 ?

  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

  商標異議的理由有:

  1、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規定,使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誌。

  2、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或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馳名商標的。

  2、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註冊的。

  3、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濫用地理標誌,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4、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

  5、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誌權的。

  6、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提出商標異議的期限要求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異議複審可能的裁定結果

  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商標異議複審申請,將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裁定。經審理終結的案件,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作出裁定,並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1***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異議裁定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標局的異議裁定,核准該複審商標初步審定並公告,並移交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

  ***2***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駁回該複審商標的裁定;

  ***3***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務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中,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註冊, 駁回被異議商標在該部分商品上的註冊;准予被異議商標在另一部分異議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註冊,對該核准註冊的部分,移交回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發給商標註冊證。

  商標異議複審當事人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