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標轉讓

  現如今一些公司辦理商標的轉讓不是什麼稀奇事情了。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轉讓的含義

  同任何民事權利一樣,商標權包含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權利內容三個部分。商標權的權利主體就是商標權人,權利客體是註冊商標,權利內容是商標權人所享有的將其註冊商標獨佔使用於特定商品或服務的財產權利。

  商標轉讓的本質僅在於商標權主體的變更,即在不改變商標權的客體和內容的前提下,實現商標權人的更替,原來的商標權人通過商標轉讓行為放棄對註冊商標的權利,新的商標權人通過受讓行為獲得對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因此,商標轉讓一般應遵循商標權人和受讓人的意思表示。我國商標法也規定轉讓註冊商標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故任何未經商標權人許可擅自轉讓其註冊商標的行為,割裂了商標權人同註冊商標的關係,本質上都是對商標權的侵犯,原來的商標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

  商標轉讓申請怎樣辦理

  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佈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索取。也可在專業智慧財產權網下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檔案:

  1、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託書》;

  2、《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3、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4、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2、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3、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位址列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什麼是註冊商標轉讓合同?

  註冊商標轉讓是指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並由受讓人享有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註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是通過商標轉讓合同進行的,商標轉讓合同,是註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就轉讓註冊商標所有權而簽定的協議。

  註冊商標轉讓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註冊商標轉讓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轉讓註冊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圖樣、名稱、註冊日期、下一次應續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

  ***3***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4***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時間;

  ***5***違約責任及雙方簽字等。

  如何避免商標轉讓合同糾紛

  ***一***商標轉讓應以公眾不致發生誤認、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為條件。商標權的轉讓是商標脫離企業而轉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誤認,因為在公眾的印象中商標是與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企業聯絡在一起的,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將不予核准並駁回申請。

  ***二***商標權人轉讓其註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這是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