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面的手抄報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你知道怎麼做法制手抄報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法制方面手抄報的圖片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法制方面手抄報的資料

  學生法律常識

  1.民事責任的概念

  由民法規定的對民事違法行為人所採取的一種以恢復被損害人的權利為目的並與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聯絡的國家強制形式,它是民事違法人依法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

  2.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行為人承擔一般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

  ***1***行為的違法性。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只有實施了違法行為才承擔民事責任。

  ***2***損害事實的存在,具體地說,民事違法行為只有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才承擔責任。

  ***3***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絡,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根據其型別分為故意與過失。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上存在過錯的違法行為人才對損害後果承擔民事責任。

  3.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3***公平責任原則

  法律故事

  2002年,XX鄉一所中學的一個文弱的女學生,無情地將同班的一個男同學殺死。手段竟是那樣的殘忍,殺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女學生孫平是個自尊心很強的姑娘,因從小不慎落下了殘疾後,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別忌諱別人拿她的殘疾取樂。初中二年級,同班的男生楊立還偏愛開玩笑,不是逗這個同學幾句,就是給那個同學起個外號。他不僅經常拿孫平的殘疾取樂,還給孫平起了一個外號,孫平非常氣惱。一天中午放學後,孫平揹著書包準備回家,剛出校門,突然被一群小學生團團圍住。他們拍著手,跳著腳,有節奏的喊著楊立給孫平起的外號。受到侮辱的孫平氣得直掉眼淚。她知道又是楊立搞的鬼。從此,孫平對楊立懷恨在心,開始伺機尋找報復楊立的機會。

  這天中午,孫平約楊立到村裡的小樹林裡玩,楊立爽快地答應了。他們一起來到小樹林的深處,剛才還有說有笑的孫平,臉突然往下一沉指著楊說:“你知道我為什麼叫你到這裡來嗎?”楊立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被早有準備的孫平抱住。隨後,孫平突然又從腰間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楊立腹部狠狠刺去。楊立在慘叫中跪倒在地,鮮血不斷從傷口湧出,楊立用顫抖的聲音指著孫平問:“你為什麼要殺我,……你竟敢殺人,你要殺死我……”孫平咬牙切齒的說:“我今天就是要來教訓你的,讓你再給我起外號……”。說著更用力的朝楊立的身上刺下去。經過一番痛苦的掙扎,楊立流盡了最後一滴血。結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孫平拿一把鐵鍬,挖了一個坑,一邊挖還一邊說:“讓你給我起外號,讓你給我起外號!……”坑挖好了,孫平抬腳狠狠將楊立踢進坑裡。將楊立掩埋後,孫平拍拍身上的土,騎著自行車子回家了。

  16歲的少女孫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點評:

  這是一個不該發生的悲劇,然而它卻真實地發生了。

  身體的殘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靈的殘疾。人生路上難免有挫折和不幸,在不幸目前,更要做一個心靈堅強的人。只有用自尊、自強、自愛的信念來支撐自己的人生,才能真正贏得他人的尊重。如果經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說明自己內心的軟弱。在面對自己的殘疾和他人的嘲笑時,孫平更應該有一顆堅強的心。

  而楊立更不應拿他人的身體殘疾開玩笑,這是對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風趣本是個性的魅力,但必須建立在善意的基礎上,否則只是流於粗俗和不文明。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時時處處遵守文明規則,做一個有道德、講文明的好公民。

  法制名言

  1*** 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裡以惡行為前提,那麼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魯赫

  2***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莊嚴的表現。

  3*** 法是一套權威性的審判指南或者基礎。——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

  4*** 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象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

  5*** 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6*** 如果我們的法律只是自然規律的幼芽,它毫無疑問是好法律。這樣的法律可以抑惡揚善。——大仲馬《馬希裡選集》

  7*** 全部歷史就是利益的鬥爭,而法是那些佔了上風的利益的權威性的表現。——拉布里奧拉《關於歷史唯物主義》

  8***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9***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10*** 有二種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

  11*** 法律如果推不開特權的門,也一定跨不進人民的心。

  12*** 法律是你的黎明,而不是你的黃昏。

  13*** 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