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安全教育手抄報
法律有效力國民便昌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法律安全教育手抄報,希望大家喜歡。
1:青少年法律常識
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圖一
圖二
2:典型事故:
1、2000年11月13日,山東省平邑縣武臺鎮中學初一年級學生下晚自習時,因樓梯電燈不亮,個別學生跌倒,導致後面大量學生擠壓,造成5人死亡,32人受傷。
2、2001年3月6日,正值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江西省萬載縣潭埠鎮芳林村小學發生一起校園爆炸案,一棟教學樓被攔腰炸斷,42人遇難,其中37人是剛剛領到新學期課本的三四年級學生。
教育部辦公廳的通報如此表述這起事故: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兩會"期間,有15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呼籲儘快制定《校園安全法》;湖南省7月13日,通過全國首部處理校園學生傷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規《中小學校傷害事故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