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安全教育手抄報資料

  你知道什麼是法制社會嗎?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識?做法制手抄報可以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手抄報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制和安全教育知識

  1、對於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法律有何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2、國家對於生產、銷售未成年人的藥品有何規定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3、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教唆或者幫助10週歲以下、完全沒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應當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全部的賠償。完全沒有行為能 力的未成人及其監護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教唆或幫助10週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則應當和未成年 人一起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賠償。

  4、如果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就擅自購買超過其實際需要的貴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嗎?

  如果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就擅自購買超過其實際需要的貴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

  但在實踐中,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什麼是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符的“貴重”物品,很難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圖一

  圖二

  圖三

  青少年法制安全故事

  故事一

  李某,男,16歲,漢族,在校學生,住陝西省王光馬崗鄉。李某向同學佘某索要錢物未成,佘某就告訴無業人員遠某等人,遠某得知後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錢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為此要“教訓”遠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會上的另一幫無業人員張某去教訓遠某,張某又叫了宋某持鋼管至太倉市某鎮新華橋,對遠某及遠某的朋友沈某、房某進行毆打,致遠某、沈某受輕微傷。

  故事二

  王某***男,20歲***、李某***男,21歲***社會青年,並有前科。結夥在校學生方某***男,18歲***、呂某***男,18歲***、吳某***女,18歲***於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鎮一遊戲房玩。途中王某提出身上沒有錢,李某說問學生敲,方某、呂某無反對,吳某說夠刺激的,我要去看看。進入遊戲房後發現有3個學生正在打遊戲玩,王某叫呂某去將靠右面的學生叫出來,呂某沒有動,方某為逞能,即上去把該學生拖拉出遊戲房,拖至旁邊一條弄堂內,其他2名學生隨後也跟了出來,李某上去問被拖的學生要錢,遭拒絕,王某拔出事先攜帶的西瓜刀朝該學生背後肩膀部猛砍3刀,造成輕微傷。該學生即從褲袋內拿出50元,給了王某,其他2人怕吃虧也拿出106元給了呂某。贓款均被5人揮霍。

  故事三

  初中學生孫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丟東西,居民意見很大,孫某認為是租房的外地菜販子所為,於是萌發了報復“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結夥攔劫、打傷過往的外地菜販子,共搶人民幣幾千元。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孫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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