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要求
申請商標的註冊是不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是的,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商標有什麼要求
***1***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但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作為商標註冊。
***3***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註冊申請人有什麼要求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之後擴大了商標權的主體範圍,賦予了國內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權利,取消了過去對經營範圍及藥品、菸草、報刊雜誌商標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時允許共有商標註冊申請。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按所屬國可以分力兩種:國內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
***一***國內申請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稱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是說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權利申請商標註冊,當然去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則》中“法人”的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
***二***外國申請人
根據《商標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按照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對於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辦理申請手續時視同國內申請人;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則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有一點需要注意,儘管商標法中只提到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但實踐中,外國其他組織同樣可以申請。
***三***共同申請人
除了單一申請人外,根據《商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共同申請人中可以全部是國內申請人或全部為國外申請人,也可以既有國內申請人,也有國外申請人。
實踐中,在我國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和辦理其它相關事項,辦理手續時,港澳地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申請人是參照“外國申請人”辦理的。
再次注意:2007年我國對於自然人商標註冊申請,有新的規定。具體參考新的規定。
商標註冊怎麼申請?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等有關事項,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
①委託代理機構代理。我國從1993年下半年起停止商標核轉制,全面實行商標代理制。目前,全國共有136家商標代理機構為商標申請人提供全面、專業的商標法律服務。實踐證明,委託代理具有許多優點:
一是交辦方便、及時。委託人可就近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事務。
二是省時省錢,收費合理。申請人可節省往返商標局的時間和費用。商標代理機構嚴格按物價部門的規定收費。
三是保證質量,按時進行。代理人具備商標專業知識,熟悉申請程式,嚴格依照委託許可權辦事,並及時將商標局的意見轉達給申請人,保證申請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是領證便捷,糾錯及時。商標局定期將《商標註冊證》寄至代理機構,註冊人憑通知即可領取。如發現註冊證有問題,可由代理機構與商標局聯絡予以更正。
五是檔案健全,便於管理和監控。商標代理機構保留委託人的申請資料,通知註冊人商標續展等事項。如在《商標公告》中發現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會及時聯絡申請人,提供幫助。
六是能及時提供商標國外註冊服務。按國際慣例,我國商標申請人到國外辦理商標事務必須通過國外代理機構向官方轉達申請,而國內商標代理組織與國外代理機構有著密切的業務聯絡,可及時提供商標國外註冊服務。
②直接辦理。直接辦理即商標申請人直接去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等事宜。直接辦理除了不具備代理的優點外,還有一些不足之處。
一是申請人需攜帶公章到商標局,既易丟失,又不利於單位使用;
二是對於申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申請人因不熟悉商標法律法規,不知如何處理:
三是商標局以郵寄方式與申請人聯絡,如申請人地址變動或地址不詳,書件則無法寄達;
四是申請人須攜帶有關證件到商標局領取《商標註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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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集團要求撤銷阿里巴巴“***”註冊商標
廣告語是“你旺、我旺、大家旺”的臺灣旺旺,對阿里巴巴的旺旺商標“有意見”,認為侵犯了該企業的相關權益,起訴商評委撤銷阿里巴巴的註冊商標。今天上午,該案在一中院開庭。
臺灣蔡合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與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關聯企業。宜蘭公司隸屬於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旺於1992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宜蘭公司已在中國大陸獲得了超過2100個註冊商標,其中以“旺”字為核心的就超過417個。
此次,蔡合旺公司起訴的理由是商評委核准了另一家知名公司涉及“旺旺”二字的商標註冊,這家公司就是建立了網上交易平臺“淘寶網”的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2004年阿里巴巴申請註冊了“***”商標,並被商標局核准註冊。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和“旺旺”商標構成近似且服務類別相同或近似,商評委不應裁定予以核准註冊。
據瞭解,在雙十一電商大戰中大獲全勝的阿里巴巴註冊的“***”,是一款集成了即時的文字、語音、視訊溝通以及交易提醒等功能的即時聊天軟體,是網上交易必備的工具。
***不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駁回臺灣旺旺集團訴訟請求
在今天的法庭上,商評委答辯表示,裁定程式合法,定性正確,適用法律得當,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商評委說,阿里巴巴註冊“***”之所以被核准,是因為兩家企業的性質商品都不相同。阿里巴巴公司作為第三人到庭參加訴訟,該公司表示與商評委的意見一致。
一中院審理認為,原告主張的“旺旺”商標與***不構成近似商標,並且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旺旺”作為商標,在大陸地區使用並有一定影響。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作出的裁定。宣判後,臺灣旺旺明確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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