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註冊在先
哪些商標的申請是註冊在先原則?如何進行註冊商標?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的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一個時間概念。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申請在後的商標。如同一天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由國家商標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在三十天內提交該商標實際使用日期的有效證明,初步審定使用在先的商標。若申請商標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自行協商。協商一致後,三十天內將協商結果書面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哪些國家商標註冊是“註冊在先”原則
以大多數歐洲國家和中國為代表的“註冊在先”原則。註冊在先,在程式上是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經登記編號,按照申請在先,編號在先的原則優先獲准註冊。這種做法,實際上也是一種通過註冊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誰先註冊專用權就歸誰。“註冊在先”的原則有許多優越性,它的主要特點是,獲得註冊的商標專用權具有穩定性,註冊後的商標今後就不會再產生商標專用權的糾紛。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上約有一半國家採用“註冊在先”的原則。
這些國家是:中國,日本,德國,法國,丹麥,阿富汗,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前捷克,多明尼加,埃及,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義大利,科威特,黎巴嫩,賴比瑞亞,墨西哥,蒙古,利比亞,摩洛哥,尼泊爾,芬蘭,希臘,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伊朗,瑞典,敘利亞,多哥,土耳其,烏拉圭,委內瑞拉,南斯拉夫,尼加拉瓜,挪威,巴拉圭,祕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薩爾瓦多,沙烏地阿拉伯,索馬利亞,西班牙,蘇丹。
哪些國家商標註冊是“使用在先”原則
除上述國家外,另一些國家是採用“使用在先”的原則。“使用在先”的含義是指二個或二個以上用於同一品種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之間的產品生產或銷售日期的先後,其生產和銷售日期在先的,稱為“使用在先”。採用“使用在先”的做法實際上是通過使用,獲得商標專用權,先使用者可優先獲得專用權。“使用在先”原則的採用者以英美等國家為代表。其特徵是,商標的專用權只決定於商標的使用,註冊只不過是增強其效力而已。“使用在先”的原則保護了首先使用者的權益,但也有明顯的不足之處,這就是獲得註冊的商標沒有穩定性。任何使用在先的商標,儘管後來已停止使用,但仍可對使用在後,但已獲得註冊而且業務範圍廣泛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提出異議,從而干擾了市場的正常運轉。還有地區性的問題如果某一商標只在某一地區或某一城鎮使用,並不涉及到整個領土,那麼它的專用權地區的歸屬還須通過公眾評論來作出決定。如果這個商標僅僅是在某一地區使用,其專用權就限於該地區,商標主如果想把它擴大到其它地區,則必須開展宣傳,讓其它地區的消費者也知道,才能擴大專用權覆蓋面。
採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有:英國,美國,阿爾巴尼亞,安提瓜,澳大利亞,巴哈馬群島,塞普勒斯,多明尼加,厄瓜多,斐濟,甘比亞,巴林,孟加拉,巴貝多,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汶萊,蒲隆地,加拿大,約旦,肯亞,列支敦土登,馬拉維,馬來西來,馬耳他,模里西斯,摩納哥,迦納,蓋亞那,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愛爾蘭,牙買加,沙撈越,塞席爾群島,獅子山,新加坡,蘇利南,瑞士,坦尚尼亞,泰國,特立尼達棗多巴哥,突尼西亞,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紐西蘭,烏干達,扎伊爾,尚比亞,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拿馬,菲律賓,波多黎各,盧安達,沙巴,非洲智慧財產權聯盟喀麥隆,中非共和國,剛果布,象牙海岸,達荷美,加彭,上沃爾特,茅利塔尼亞,尼日,塞內加爾,查德,多哥。
商標註冊流程有哪些
1、註冊準備
選擇註冊方式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一種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2、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並遞交影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影印件並且經營範圍與註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影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註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商品和服務專案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專案11類。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於中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後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註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完成註冊後,商標局向註冊人頒發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註冊人傳送《商標註冊證》;直接辦理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的影印件、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實質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准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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