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人要求
商標註冊申請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要求的,那麼這具體的要求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申請人有什麼要求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之後擴大了商標權的主體範圍,賦予了國內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權利,取消了過去對經營範圍及藥品、菸草、報刊雜誌商標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時允許共有商標註冊申請。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按所屬國可以分力兩種:國內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
***一***國內申請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稱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是說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權利申請商標註冊,當然去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則》中“法人”的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
***二***外國申請人
根據《商標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按照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對於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辦理申請手續時視同國內申請人;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則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有一點需要注意,儘管商標法中只提到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但實踐中,外國其他組織同樣可以申請。
***三***共同申請人
除了單一申請人外,根據《商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共同申請人中可以全部是國內申請人或全部為國外申請人,也可以既有國內申請人,也有國外申請人。
實踐中,在我國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和辦理其它相關事項,辦理手續時,港澳地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申請人是參照“外國申請人”辦理的。
再次注意:2007年我國對於自然人商標註冊申請,有新的規定。具體參考新的規定。
註冊商標有什麼要求
***1***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但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作為商標註冊。
***3***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如何申請辦理商標註冊?
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方法有:
1、國內商標註冊申請人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手續:
***1***商標註冊申請人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事宜,由商標代理機構代其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2***商標申請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企業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手續。
2、外國人和外國企業需要在中國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可以按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或按對等原則辦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事宜,必須委託國家指定的具有涉外代理權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