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立法調研報告
調研的目的是探索研究地方立法的規律性、科學性、時代性,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兩省立法的基本情況
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對地方立法權有明確的規定。1979年7月,全國人大通過的地方組織法賦予省級人大及其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1982年12月修改地方組織法,賦予較大市的人大會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省級人大會審議制定的權力;
1986年12月再次修改地方組織法,賦予較大市的人大及其會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1981年起,全國人大及其會又相繼授權廣東、福建兩省制定所屬經濟特區法規,授權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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