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標代理機構註冊

  怎麼找好的代理機構來註冊涉外商標?註冊涉外商標的流程如何走?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選擇有誠信的代理公司

  2.有營業執照的正規的代理公司

  3.能夠保護好客戶隱私的代理公司

  以上三點是好的代理公司的首選條件

  涉外商標如何申請?

  基於國外優先權的申請

  根據《巴黎公約》的相關規定,國外企業為獲得在國內的申請日和先申請的程式權利,在中國提出申請時,可以要求優先權,以在本國的申請日為中國商標申請的優先權日。但相關的優先權請求應在本國商標申請日之後6個月內提出。然而,作為優先權申請的國外基礎申請中的商品並不必然被我國商標局接受,對加拿大等不採用尼斯分類的國家而言尤為如此。以下幾種情形是優先權申請的情形及相關初步建議。

  1.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專案過於寬泛。非《尼斯分類***和《中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寬泛商品一般不會被我國商標局接受。申請人此時應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細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細化的過程中不能超出原寬泛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

  2.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專案有錯類或者跨類。為避免提出申請後無法跨類要求優先權,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在中國遞交申請時,即按照中國的規定調整類別,並作出相應的說明。這種情況是不影響優先權申報的。

  3.如果優先權商品或者服務與中國規範商品或者服務有細微差別,但不影響實質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的,建議在申請時按照規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申報。

  4.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在中國可能分屬於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基於客戶網站資訊自行整理商品、服務進行的申請

  如果客戶授權代理組織根據客戶網站所提供資訊,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總結之後進行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儘量將商品或者服務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規定進行規範化。

  2如果客戶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很多,但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規定可以用較為寬泛的專案進行涵蓋,建議客戶選擇較為寬泛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

  3如果客戶的商品或者服務非常前沿,建議在遞交申請之時,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說明。

  基於客戶指導或者客戶在國外的申請註冊進行的申請

  如果客戶直接指定在中國申請某些商品、服務或者指定完全按照其在某一個國家已經註冊的商品、服務進行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存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務在國外可以被接受,而在中國根本不被接受的情況。如果出現類似情況,應該在遞交申請之前向客戶說明,刪除不能夠被接受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

  2.如在客戶指令信中或者其他國家註冊中出現類似於“上述商品的零部件”的專案申請,應在申請之被接受的。建議更換較為詳細的商品名稱。

  3.如在其他國家申請的專案較為寬泛,但根據中國商標局的實踐不能被接受的,建議在申請之前將商品細化。

  4.如果出現跨類、錯類情況,應在遞交申請之前進行調整。

  5.如果有商品、服務專案較為前沿一時無法確定類別的,但客戶同時遞交多個類別的申請,建議在相關類別均進行申報。

  6.如果商品或者服務較新,建議在申請的同時遞交商品或者服務說明書。

  7.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在中國可能分屬於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如何申請撤銷註冊商標

  關於商標撤銷,《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依據上述規定,商標註冊成功以後,商標局可以依法主動作出撤銷決定,相關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標撤銷申請人只能是“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時,申請商標撤銷是有時間限制的,除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外,其他必須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撤銷之申請。這裡的“五年”期限非常關鍵,這就要求我們的企業必須有一個長期的檢索監控機制,對於涉嫌侵犯自身權利的商標註冊行為及時地提出異議或撤銷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以後,將在雙方交換證據後進行聽證,並依法作出裁決。對於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雙方當事人同樣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審作出後不服還可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商標撤銷,需要向繳納商標撤銷費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及上訴,其訴訟費及上訴費均為50元每件。

  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訴訟,其審查的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是否合法正確,因此,在行政訴訟階段,原則上,雙方當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證據或主張,這也就是說,在申請撤銷的階段即聘請一個專業的律師來代理,及時充分的舉證,這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