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涉外商標

  怎麼?涉外商標的註冊有什麼流程要走的?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涉外商標如何申請?

  基於國外優先權的申請

  根據《巴黎公約》的相關規定,國外企業為獲得在國內的申請日和先申請的程式權利,在中國提出申請時,可以要求優先權,以在本國的申請日為中國商標申請的優先權日。但相關的優先權請求應在本國商標申請日之後6個月內提出。然而,作為優先權申請的國外基礎申請中的商品並不必然被我國商標局接受,對加拿大等不採用尼斯分類的國家而言尤為如此。以下幾種情形是優先權申請的情形及相關初步建議。

  1.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專案過於寬泛。非《尼斯分類***和《中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寬泛商品一般不會被我國商標局接受。申請人此時應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細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細化的過程中不能超出原寬泛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

  2.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專案有錯類或者跨類。為避免提出申請後無法跨類要求優先權,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在中國遞交申請時,即按照中國的規定調整類別,並作出相應的說明。這種情況是不影響優先權申報的。

  3.如果優先權商品或者服務與中國規範商品或者服務有細微差別,但不影響實質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的,建議在申請時按照規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申報。

  4.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在中國可能分屬於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基於客戶網站資訊自行整理商品、服務進行的申請

  如果客戶授權代理組織根據客戶網站所提供資訊,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總結之後進行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儘量將商品或者服務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規定進行規範化。

  2如果客戶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很多,但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規定可以用較為寬泛的專案進行涵蓋,建議客戶選擇較為寬泛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

  3如果客戶的商品或者服務非常前沿,建議在遞交申請之時,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說明。

  基於客戶指導或者客戶在國外的申請註冊進行的申請

  如果客戶直接指定在中國申請某些商品、服務或者指定完全按照其在某一個國家已經註冊的商品、服務進行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存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務在國外可以被接受,而在中國根本不被接受的情況。如果出現類似情況,應該在遞交申請之前向客戶說明,刪除不能夠被接受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

  2.如在客戶指令信中或者其他國家註冊中出現類似於“上述商品的零部件”的專案申請,應在申請之被接受的。建議更換較為詳細的商品名稱。

  3.如在其他國家申請的專案較為寬泛,但根據中國商標局的實踐不能被接受的,建議在申請之前將商品細化。

  4.如果出現跨類、錯類情況,應在遞交申請之前進行調整。

  5.如果有商品、服務專案較為前沿一時無法確定類別的,但客戶同時遞交多個類別的申請,建議在相關類別均進行申報。

  6.如果商品或者服務較新,建議在申請的同時遞交商品或者服務說明書。

  7.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在中國可能分屬於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商標註冊的重要性

  商標其實是有很重要的作用,不少的企業可能忽視了商標的重要性,這就導致了因為沒註冊商標而被別的企業搶注商標,使之成為別人的財產。有些人在工商局註冊了以為萬事大吉了,其實不然,公司名稱的註冊和商品的商標是兩會事,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是在工商局註冊的,在一個地方名稱是不能一樣的,但是商標則不一樣。假如你A地有a公司那麼別的企業就不可以再用a這個名字了,可用b這個名字。如果a、b都註冊了商標,那麼如果a使用b的商標就是違法的,如果a用b的商標做廣告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些人認為,我們公司的商品又不是什麼大品牌,怎麼會被人家註冊呢,這就涉及到了商標的註冊問題了。其實商標的品牌無論大小,它是會有相應的品牌效益的,如果這個牌子得到了大家的認可,那之後在全國乃至世界連鎖,它的銷量是有保證的,大家是很容易接受他的。

  有一知名火鍋品牌“海底撈”,這個大家比較熟悉,他們的工作人員發現北京某家餐廳使用“天天海底撈”做宣傳後,把該餐廳告上法庭,獲賠40萬元。對於商標的品牌有些商家是因為不知道而犯下錯誤,而上述例子是明明知道有“海底撈”這個品牌,而且這個品牌做的不錯,是想借助於這個品牌的力量來贏得利潤,這就是違法的了。

  商標註冊好處

  1、 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2、 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

  3、 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佔領市場。

  4、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 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 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 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商標設計的構成:

  1、商標的構成。

  各國法律對商標構成的規定不盡相同。

  如獨聯體國家規定,商標構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圖形、立體,組合或其他各種形式,美國商標法規定,任何文學,符號或標誌,或者這類事物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目前,國際上有少數國家把包裝和容器的特殊式樣也列為商標的構成要素,允許註冊。

  由於商標競爭越來越激烈,國外一些廠家在商標設計上千方百計地標新立異,招徠顧客,他們推出了氣味商標、音響商標。電子資料商標、傳輸商標等等,有的國家如羅馬尼亞的商標法已規定顏色,產品形狀或其包裝,音響等都可作為法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但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對上述形式的商標實行法律保護。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應當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為中國商標構成要素。

  2、商標的顯著特徵。

  商標所具有的獨特性或可識別性就是顯著特徵,無論是文字,圖形,還是文字、圖形的組合,都要立意新穎、獨具風格,具有足以與其他同類商標相區別的特點。

  3、商標的顏色。

  商標的顏色對於商標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顏色不是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一般不能獨立作為商標構成的要素。但是顏色是商標整體的一部分,是一種商標區別於他種商際的重要標誌之一。

  商標在註冊後如需變更顏色,則視為變更商標圖形,必須重新申請註冊。 由於商標色彩對提高廣告宣傳效率有重要意義,許多馳名商標在註冊時對顏色都作了指定。

  4、商標的文字、圖形

  一些文字、圖形是禁止用作商標的,各國在禁用商標方面有不同的規定,應注意其差別性。

  由於各國風土人情、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國常用或為消費者所喜愛的商標,在另一些國家就未必適宜使用。在商標設計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種國際規範,即在選擇商標的文字、圖形和色彩時,避免採用銷售國禁用的或消費者忌諱的東西,

  如瑞典的國旗為藍色,該國禁用藍色作為商標,如果用藍色作商標就會被認為是對他們國家的不尊重,自然就難以獲准註冊: 阿拉伯國家禁忌黃色, 法國人認為黑桃是死人的象徵,採用這一圖形的商標將不能獲准註冊, 義大利人把菊花當作國花,日本人把菊花視為皇家的象徵,都不接受以菊花的文字和圖形作為註冊商標, 而拉丁美洲國家則將菊花視為妖花,也不允許採用菊花圖形的商標註冊。

  5、商標的名稱。

  許多國家禁用地理名稱作為商標,因為地理名稱往往被認為缺乏顯著特徵。

  6、商標的版權保護。

  商標的保護包括對具有財產意義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和與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聯絡著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商標的版權保護即屬人身權的保護。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