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車立法草案
作為一座超大型城市,北京近年來飽受停車之苦。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京市交通委官微就停車立法問題進行微訪談。據北京市交通委法制處李鑫透露,目前,北京正制定停車立法草案,草案對小區私設地鎖、違法停車拖車、電動車樁設定、適度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等方面做出規定。
個人、單位不得在道路、公共區域設定地樁、地鎖
微訪談中,很多網友對小區私設地鎖的問題深惡痛絕。對此,李鑫表示,目前草案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設定地樁、地鎖等障礙物,不能在未取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停車位上設定地樁、地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協議和車位租賃協議中予以明示。
並且,他還提醒廣大網友:如果我們發現擅自在道路、公共區域以及未取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停車位上設定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可以制止並向相關部門舉報。具體為:在道路上設障礙物,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在居住區的公共區域內設障礙物,可向住建部門舉報;在道路、居住區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設障礙物,可向城管部門舉報。
機動車違法停車 交管部門應作拖移決定
如果車停在路邊,但是人不在現場,交警有可能把我的車拖走嗎?李鑫迴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管部門是有權拖走的,另外在立法草案中也擬規定,機動車輛違法停放需要拖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拖移決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相關拖車企業拖移。
另外,目前立法草案中規定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道路停車秩序管理和停車泊位設定,公安交管部門在施劃道路停車泊位時,應當根據交通狀況和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及相關標準進行施劃。
適度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
李鑫表示,停車立法草案中中明確要適度滿足市民的居住停車,也就是基本車位,主要是通過下面幾種方式增設:一是各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比如在支路、街坊路等施劃夜間停車泊位;二是利用空閒場地設定停車位,如利用待建土地、空閒廠區、邊角空地等場所,設定簡易立體停車設施等臨時停車場;三是採取區域配建的方法解決;四是要求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社會開放停車場,鼓勵單位或者個人錯時共享停車位;五是通過居民自治的方式解決居住區停車難的問題。
新建客流集中公共場所應設定臨時落客區
針對現在醫院、學校、火車站等客流比較集中的場所交通規劃較差,比如停車位不足,車流人流規劃不合理的問題。
李鑫稱,目前草案規定,建設單位可以開發利用醫院、學校、體育設施及道路、廣場、綠地地下空間資源建設停車場,同時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中小學校、醫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場所,應當在專案用地內設定臨時落客區。
按比例設定電動車充電樁
有網友提出建議,深圳早就已經要求小區按照不低於5%的車位比例安裝小區公用充電樁,希望北京儘快跟上。李鑫迴應,在立法草案中要求,設定停車場要符合國家和北京市停車場設定的標準和設計規範,並且按照標準要設定一定比例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北京為何要停車立法?
供需矛盾突出、停車付費等理念不深入
截至2015年底,全市機動車總量為561.9萬輛,停車位約400萬個,按照機動車與基本停車位供應配比1:1計算,缺口為161.9萬個,缺口率為28.8%。從發展形勢來看,新增欠賬仍在產生。2011年至2015年北京市新增機動車81萬輛,而同期新增車位50餘萬個,供需矛盾呈現日益加劇趨勢。
目前歷史欠帳導致供需矛盾突出,車輛增長形成矛盾加劇趨勢,以及城市發展的需要,這些都需要更高層級的法規來規範停車管理。
停車立法是更新停車理念,促進交通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如以靜制動、科學用車、停車付費等理念還不夠深入。也是規範停車管理,提高停車服務水平的迫切需要。比如停車管理精細化程度還不高,亂停亂放的現象還比較嚴重,處置違法的依據還不夠充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