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車報廢補貼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
京政辦發﹝2011﹞4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
為落實《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1—2015年大氣汙染控制措施***》***京政發〔2011〕15號***關於研究建立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長效機制,2015年底前淘汰老舊機動車40萬輛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不斷改善首都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老舊機動車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達到現行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不含黃標車***。
一、工作思路、目標和實施方式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氣質量和實現機動車排放汙染物總量減排為目標,創新工作機制,依託市場交易平臺,通過經濟鼓勵和強化監管相結合方式,促進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優化機動車存量,實現機動車汙染減排目的。
***二***工作目標。
實現“十二五”期間淘汰老舊機動車40萬輛以上,削減機動車排放氮氧化物1萬餘噸。
***三***實施方式。
對淘汰老舊機動車車主給予政府補助,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對淘汰老舊機動車並更換新車的車主給予企業獎勵。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辦理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憑證發放工作。
二、政府補助、企業獎勵範圍和標準
***一***政府補助範圍和標準。
1.補助範圍。對淘汰***轉出本市和提前報廢***老舊機動車的車主發放政府補助,重點淘汰國家第一階段和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車輛。其中轉出車輛需要定期參加機動車檢驗且檢驗結果合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各級財政供養單位車輛,以及摩托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補助。
2.補助標準。補助標準按照機動車車型和使用年限區別確定,執行時間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政府補助具體標準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