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包括什麼
國外信貸資產轉讓已有近四十年的實踐,而國內信貸資產轉讓才剛剛起步。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信貸資產轉讓是銀行業近年來新興的一種金融創新。作為資產負債管理工具、融資工具和風險管理工具,它有助於解決銀行在資本充足率和資本收益率之間的"兩難選擇",解決銀行負債和資產在利率和期限結構上的非對稱矛盾,尤其是不良資產的轉讓對於化解資產長期沉澱而形成的期限結構矛盾的功效就更為突出。
信貸資產轉讓的申請條件
***一***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信貸內控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不良貸款比例低於15%;
***四***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信貸資產轉讓的種類
信貸資產轉讓可以被劃分為以下兩大型別,每一型別各有兩種操作模式:
第一類:銀行甲提供保證擔保,後期貸款置換或備用貸款支援,信託公司新增貸款,過一定時期,轉手賣給銀行甲或銀行乙。這一時期一般在幾天至一年之內不等。
信託公司賣出之後,又分為兩種情形:信託公司承諾回購與完全賣斷兩種。信託公司一般是採取完全賣斷,不願意回購。
這一類轉讓之所以發生,在於借款人具有相當實力,議價能力強,追求低成本資金。銀行甲期望維護重點客戶關係,囿於無法突破貸款利率下限,介紹信託公司首先介入,願意提供擔保,便於到期接回專案。或者因為過一定時期後,甲的存貸比下降,可以新增貸款,或客戶在甲的借款額度已經下降,可以重新對客戶貸款。同時銀行乙缺乏優質專案,資金較多,願意接受該信貸資產。
第二類:銀行存量貸款出售,信託公司買受:
信託公司買受之後,又分為兩種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購承諾、信託公司完全買斷兩種。第一種較多,許多信託公司已經與多家銀行合作多次;第二種較少。
這一類業務出現,是由於銀行分、支行需要調節資產負債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創造中間業務收入***投資銀行業務收入***,調整收入結構,完成內部業績考核要求;為高階客戶提供理財品種,信託公司受讓貸款後,由銀行代銷信託產品,兼顧吸收儲蓄存款;調整行業投向,分散貸款資產的地理分佈;實施間接銀團貸款,分散對單一客戶貸款過度集中的風險。
信託公司參與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逐漸增多,說明金融市場存在此類需求。相對銀行之間直接轉讓,在信託公司參與下,信貸資產轉讓的靈活性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