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的監管
國外信貸資產轉讓已有近四十年的實踐,而國內信貸資產轉讓才剛剛起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們喜歡。
監管層對該類業務的監管分為準入監管和業務監管兩個層次,各家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前需要向銀監局申請業務資格。監管當局出於發展金融市場,加快金融開發的角度出發,啟動和放開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都具備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業務監管。對於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監管層沒有出臺專門的規章制度對該類業務進行規範。實際工作中,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因轉出方對該筆資產並沒有剝離報表,監管層對該筆業務作為融資業務來監管。買斷性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因該筆資產剝離了轉出方報表進入受讓方資產負債表,監管層對該筆業務界定為信貸業務,監管政策參照有關信貸業務的監管政策。
當前,信貸資產轉讓管理成為監管層限制銀行調整流動性、限制貸款規模的手段。在目前巨集觀經濟出現過熱勢頭,國家加強巨集觀調控的大背景下,銀監會出臺了限制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轉讓的檔案。監管層通過限制一些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限制了一些資產負債比例已經較高的金融機構進一步開展信貸業務的手段,達到巨集觀調控的目的。
***三***信貸資產轉讓相關平臺的建設及意義
信貸資產轉讓市場很大,並出現了幾個信貸資產轉讓平臺。深圳已成立國內首個由官方籌辦並運營的信貸資產轉讓平臺,上海銀監局也在努力推動銀團貸款交易系統平臺建設。這種交易平臺的推出,最大的意義是方便信貸資產轉讓。一方面,主辦方希望方便銀行獲取其他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受讓資訊,另一個方面,交易平臺的重要功能是價格發現,即設定了"信貸資產轉讓、受讓"資訊公告欄,公佈出相關信貸資產的價格行情。此外,目前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非官方的信貸資產交易平臺,如上海的國力,北京的中國貸款交易網。
信貸資產轉讓的主要參與者
1、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因貸款規模大,貸款期限長, 因而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迴流資金的需求強烈。現在,國家開發銀行已經成為信貸資產轉讓市場中主要的信貸資產的轉出方和批發商,和大部分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建立了信貸資產轉讓合作關係,目前正在構建全行統一的信貸資產轉讓平臺。
從2002年起,國家開發銀行已經與多家商業銀行開展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2004年國家開發銀行大力推行了管理資產業務,即國家開發銀行將貸款份額轉讓後仍對貸款公司進行管理,並對轉讓的貸款專案收取管理費,成為信貸資產轉讓的一種主要模式。
2004年,國家開發銀行和5家金融機構簽署了間接銀團貸款和資產管理服務合同。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作為牽頭行簽署了528個銀團貸款專案,總額達1,357億元人民幣,出售197個貸款專案的部分份額,總額達530億元人民幣。截止2005年末,管理資產總額***表外部分***達4,438億元人民幣,實現8.7億元人民幣資產管理服務收入。
2、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式除了直接回收以外,另一種重要手段是通過不良債權轉讓。不良資產的受讓方主要為外資投行和信託投資公司,採用招標、拍賣、協議轉讓等方式。
外資介入國內不良資產處置的正式批文是2001年10月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及當時的外經貿部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03年末,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先後13次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涉及貸款本金及表內利息達825.27億元,回收現金25.33億元。其中,向外資出售不良資產428.39億元,回收現金10.7億元,與外資合作處置不良資產396.88億元,已回收現金14.63億元。這意味著,外資參與處置不良資產的平均回現率僅為3%,遠低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自身20%左右的總體平均回現率。
信託方式處置不良債權資產為另外一種重要方式,一般為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債權信託給信託公司設立財產信託,並將其中的優先順序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資產管理公司保留劣後收益權。如2003年6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一百三十二點五億元的不良債權資產,委託中信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三年期的財產信託,並將其中的優先順序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這一"準資產證券化"舉措首創了國內資產處置業務全新交易方式。
信託方式使不具有資產管理專業能力的投資者有機會實現對不良資產的投資,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品種,同時信託結構設計還有利於資產管理公司加快資產變現進度,提前收回不良資產變現資金,實現資產回收價值的最大化。但信託處置方式受制於信託公司私募資金的能力,一般規模不大。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因為體量巨大、各家資金狀況、貸款規模、貸款質量差異很大,因此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表現出一定的複雜性:信貸資產轉讓既有回購型,又有買斷型,採取了協議轉讓、招標轉讓、不良資產轉讓、間接銀團、聯合貸款等多種方式。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根據動機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型別:***1***為規避銀監局監管在期末發生的短期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其特點是:一般採用回購型式,信貸資產轉讓的期限短,轉讓協議達成的時間往往是商業銀行上報非現場監管資料的前幾天甚至當天。***2***存貸比過高與存貸比低、信貸專案多資金少的商業銀行與信貸專案少,資金富餘的商業銀行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呈現出一定的地區特性;***3***一部分存貸比超標,貸款資源豐富的商業銀行為完成中間業務收入而將一部分貸款份額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將貸款利息收入轉化成投行業務收入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4、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與農信社等金融機構
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農信社等金融機構開展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既有轉出方,也有受讓方。因總體資金規模小在信貸資產轉讓市場上佔據的規模不大,但呈現蓬勃發展的勢頭。
信託公司開展信貸資產受讓業務,受讓資產的主要是國開行信貸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存貸比超標或集中度超標的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包括間接銀團份額***等,通過發行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資金。其中,中誠信託、中泰信託、天津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均開展了國家開發銀行的信貸資產受讓業務,而中誠信託開展的國開行信託貸款業務較多;中信信託受讓了較多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工行寧波分行不良信貸資產。
近兩年信託公司開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信託公司利用自身專案資源優勢發放了對優質企業貸款,但信託公司受制於自身有限的資金規模,出於加大資產的流轉速度,加快資金流轉的目的,將其優質企業貸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此類業務開展得較大的信託公司有中海信託、中信信託等***具體分析見第二章***。
信貸資產轉讓的申辦條件
***一***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信貸內控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不良貸款比例低於15%;
***四***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