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離職不發年終獎要怎麼維權
工作的時候職工辭職是很正常的,那年後辭職發放年終獎的時候還能不能領取呢?不發要怎麼維權?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後離職不發年終獎怎麼辦
獎金也是工資的一部分,應當發放。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 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市是1260元, 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你可以要求補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改變工資發放形式都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全額發放,並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你可以主動離職,提前30日通知單位即可,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社保和檔案的遷轉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如果簽了合同,試用期內你必須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離職,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要求離職,要求公司支付你應得的工資、從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跟公司協商,給你足額應得工資,放棄補償,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準備好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關於年終獎的領取規定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於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於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後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後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於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於後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緻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於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後沒有年終獎,那麼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年終獎金是否必須發放
很多單位到了年終就會發放獎金。有些員工沒有得到年終獎,或者離職後要求單位發放年終獎。專家認為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無權要求單位發放年終獎,因為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後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於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獎金本質上屬於工資,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國家統計局釋出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所以,獎金實際上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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