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後離職不發年終獎是否合法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的職工都會有過換工作的情況,那離職以後的年終獎是不是不發的呢?公司不給員工發是合法的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後離職沒年終獎合不合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後離職沒年終獎合不合法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於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於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後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後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於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於後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緻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於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後沒有年終獎,那麼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員工年終獎的發放規定

  1、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

  2、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3、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4、年終獎不能拖欠。

  年終獎遲發的處理

  對於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問題,要區分情況對待。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的工資、獎金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或者拖延發放的,因為此時的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如果年終獎是企業根據上一年度經濟效益發給員工的額外獎勵,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又沒有明確約定年終獎的性質,那麼用人單位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發放及發放時間和具體數額。

  只要年終獎不是工資收入的固定組成部分,勞動合同及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未予明確,單位何時發放年終獎,法律並不強制干預。

  另外,根據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而且,這些重大事項決定還應當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年終獎發多少、何時發同樣也屬於這類事項,用人單位應當與工會協商,並告知員工,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工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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