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中如何鑑別核實債權
拍賣的物品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無形的資產,拍賣債權與拍賣其他東西不一樣,債權是高收益高風險並存,一旦完成拍賣,引發的糾紛也有很多,要謹遵債權拍賣的流程,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拍賣中核實債權,歡迎閱讀。
鑑別核實債權
並非所有債權都屬於可轉讓的範圍內,所以,接受委託前,拍賣人必須對委託人提供的債權進行核實,核實的主要內容如下:
1.鑑別債權是否屬於可轉讓債權,不可轉讓的債權不能作為拍賣標的。首先要確認債權是否在性質上有不可轉讓的問題,是否有人身性質,如扶養請求權、撫卹金債權;其次,要確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有無“不得轉讓債權”的特別約定;最後,該債權轉讓在法律上有無特別的禁止性規定。
2.鑑別債權是否有效,無效合同產生的債權不應作為拍賣標的。
3.調查債權人是否有主張權利的依據。債權人至少應當提供:與債務人的合同,債權人已履行合同的證明檔案***例如借款借據、貨物發運單等***。債權人主張權利沒有依據的,拍賣人不應接受委託。
4.調查委託人是否有債權人資格。首先,要核實債權人是否是依法成立並存續的主體,需要檢視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其次,要核實委託人是否是債權人。取得債權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繼受取得,包括基於債權轉讓、企業合併、繼承等原因取得債權,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通過債權轉讓取得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債權。在繼受取得的情況下,要核實委託人取得債權的依據是否真實。
5.調查債權的瑕疵情況。瞭解了債權瑕疵,應及時告知競買人,如果不知則應及時宣告,拍賣人才能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簽訂委託債權拍賣協議
委託拍賣協議不僅是確定委託人和拍賣人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檔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拍賣實施過程的藍圖,決定著拍賣能否順利完成。在拍賣前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一份詳細的委託拍賣合同是十分必要的。與一般的拍賣不同,債權拍賣應簽署《債權轉讓協議書》、《債權轉讓通知書》。
債權估價及底價確定
現階段,債權價值的估價沒有公認的方法,決定債權實現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估價過程中必須綜合考慮。影響債權價值的因素包括:
1.債務人的資產狀況,包括資產價值、變現能力、資產是否被查封扣押等;
2.債務人對外負債的情況,對外負債越多,主張權利的風險越大;
3.債務人的商業信譽和還款意願;
4.債務擔保情況,如果有抵押、質押擔保且擔保有效,抵押物、質押物價值對債權實現程度有較大影響,如果有保證擔保,應綜合考慮保證人的履行能力;
5.委託人主張債權的進展程度。如委託人已判決勝訴將節省主張權利的時間和支出,已經查封資產也能增加債權實現的可能;
6.買方市場情況,對潛在競買人進行詢價。應當注意不能以單一因素來確定債權價值,例如,以資產估價代理債權估價。
債權拍賣推介
債權推介的成效直接決定債權拍賣的效果。債權推介應針對拍賣債權債務人的資產特點,進行市場細分,並以此為基礎靈活選擇拍賣推介的渠道和方式。在債務人擁有土地使用權、房產及其他受眾廣泛的資產時,應通過社會覆蓋面廣的媒介傳播,廣泛披露資訊;在債務人主要資產屬於專業性強的資產的情況下,應通過行業性或專業性報刊、網站等傳播工具,向業內人士和專業投資者充分披露資訊。在公眾對債權拍賣尚不十分了解的情況下,可以採用新聞宣傳、召開發佈會等形式,吸引社會關注,普及債權拍賣知識,從而達到充分挖掘潛在競買人,實現債權變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