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費需不需要支付

  城市中按照小時獲取收入的勞動者被稱為小時工也可以說是全日制用工,那他們加班有加班費的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加班費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規定》近日通過政府公報正式向社會公佈,並於7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為非全日制用工購買工傷保險,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週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週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或累計一週工作時間超過30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工,不適用本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辦法為: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單位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總工會、市總商會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現如今,絕大多數企業都執行標準工時制度,即8小時工作制。在法定工作時間就指在8小時工作之內的時間。超過8小時以外的時間,應計算為加班時間,按照相應規定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規定

  1、概念

  第68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職規定

  第69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試用期規定

  第70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

  第71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工資標準及支付週期

  第72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加班費能否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由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應當列入工資總額的各項工資性收入剔除下列專案後構成: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資。由以上可見,用人單位若將加班費併入工資,以達到目前最低工資標準,系屬於違法操作。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得知,小時工加班的情況只有一種,那就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這時的加班費與全日制勞動者是一樣的,要獲得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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