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繳納社會保險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什麼叫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區別於全日制用工的一種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一種用工形式。

  從用工單位角度看,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特點。對於短期用工及靈活就業具有較大的社會意義。現筆者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等問題進行了如下分析和探索。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非全日用工的工資應如何支付

  根據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規定,並報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