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分配製度是怎麼規定
現在很多的企業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統,很多都會給職工發放年終獎,那年終獎是怎麼分配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金規定的分配製度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金規定的分配製度
1 目的
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統,使公司職員的貢獻得到認可,並提高職員的績效與公司業績,使公司得到可持續性發展,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所有在編的正式公司職員級及以上人員。 2.2在當年度年終獎發放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放年終獎:a***中途離職者。 b***全年請事假或病假累計超過26***含***天者,不含週日與法定假。c***在自然年前還是試用期的職員。 d*** 因生產操作或管理疏忽造成安全或工傷事故或打架鬥毆的. e*** 因日常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給公司造成質量事故或客戶投訴的. f*** 因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受到嚴重處分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g*** 有一個月績效考核分數低於70分者.
3 定義
3.1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職責
4.1行政部:負責年終獎的計算;4.2財務部:負責年終獎的發放; 4.3總經理:依照公司年度經營狀況,負責決定年終獎係數;負責本制度批准及每年年終獎的審批
;5 內容
5.1職員年終獎支付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a***職員薪資;b***職員每月績效;c***職員當年出勤狀況;d***公司該年度經營業績; e***職員工齡***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f***職員獎懲狀況;g***職員評優狀況。
5.2年終獎發放細則5.2.1年終獎計算公式 m=***s×k1×k2×k3 ***+***k4×100***m---表示年終獎總額;s---表示職員月薪資;k1---表示職員績效考核係數;k2---表示職員年出勤率;k3---表示年終獎係數;k4---綜合係數。5.3各系數之解釋與計算 5.3.1 s---職員月薪資:取該員該年最後的薪資值; 5.3.2 k1---職員績效考核係數:取全年每月績效考核平均值所對應的“績效支付係數”作為該值,具體參見《績效考核表》。 5.3.3 k2---職員年出勤率:指該員當年出勤月數與全年月數之比值。月缺勤超過2天或曠工半天則該月不記出勤月。 5.3.4 k3---年終獎係數:由總經理根據企業該年經營業績決定。 5.3.5 k4---綜合係數:綜合係數綜合考慮職員工工齡***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職員獎懲狀況、職員評優狀況等因素,綜合係數為以下三者得分之累加,具體評分標準如下:a***職員工齡係數:職員工齡每滿1年,則增加1個係數,最高不超過10。b***職員獎懲係數: 獎懲內容嘉獎/警告小功/小過大功/大過特大功/特大過 綜合係數得分 ±0.5/次 ±1/次 ±1.5/次 ±2/次 c***職員評優係數: 月度優秀職員加1分/次,反之扣1分/次;年度優秀職員加5分/次,反之扣5分/次;5.4年終獎發放時間 年終獎於每年農曆春節前發放50%,3月底發放50%。5.5申訴 年終獎金計算出錯,當事人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訴,申訴時間:獎金髮出5個工作日內。
離職員工能否有年終獎
【案例】忻女士2007年到公司工作,2009年7月離職。最近她得知公司將發放年終獎,便找到原公司,認為自己也應享受一半獎金。但公司不同意,說只有發放年終獎時在冊的員工才能享受年終獎。就此問題,忻女士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庭認為,企業雖有權自主制定年終獎分配方案,但由於其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明確規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忻女士應當得到一半獎金。
【解析】首先,發放年終獎是企業的一種自主行為,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但用人單位在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不能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獎金一項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範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可見,年終獎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只要同樣付出勞動,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援這些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明確規定離職員工不得享受年終獎,那麼,離職員工追索年終獎獲得勝訴的希望就較小了。
但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員工辛辛苦苦工作將近一年,卻未拿到年終獎,必然對工作積極性造成不良影響***離職員工的境遇也會對在職員工產生影響***,這不利於整個企業的發展。所以,單位應建立公平合理、能激勵職工良性競爭的年終獎評考核制度,讓有過貢獻的員工都拿到自己應得的獎勵
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據介紹,目前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髮放規定的,則據獎金髮放制度執行。
目前主要有三種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終獎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一***績效考核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績效獎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都是公開的,許多都會通過績效合同,與員工進行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年終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對應不同的績效獎金係數。
據介紹,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頒發年終獎金已成為趨勢,例如某超市的店長,年度考核分為四等,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的以上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年終獎額度。
***二***紅包
由老闆給員工發放不確定數目的紅包。這種年終獎計算方法比較私祕,有的作為輔助年終獎發放,有的對關鍵性崗位員工發放。也有企業沒固定年終獎發放形式,直接由老闆來發放紅包,這種方式全憑員工在老闆心裡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雙薪
所謂雙薪,其實就是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是單位對員工全年獎勵的一種形式。目前,行政機關及大多數企業稱之為“第13個月工資” ***即“12+1”***。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