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的發放時間是怎麼規定
年終獎是每個工作一年職工心心念唸的,那年終獎是怎麼發放的呢?一般規定是什麼時候發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的發放時間
一、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二、小編從人社部門瞭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分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首先,說到年終獎,作為員工,我們都或多或少地會興奮,畢竟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關於年終獎,我們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但是這邊給大家說明一下國家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資鼓勵。
三、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麼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於“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檔案,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四、那麼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並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發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五、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於在過去一年裡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迴避、拖延、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於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準,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能不能不發
員工渴望和看重年終獎,是否就代表年終獎真的能夠起到更大的激勵作用呢?在對一些公司的採訪中,不少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都談到:年終獎比起其他的激勵方式來說,似乎並沒有什麼特殊效果。
一些企業想依靠年終獎來留住人才,但公司的這些獎金可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了。"這種留人的辦法顯然是錯誤的,現在的員工都相當理性了,很少有人會為了一點眼前的利益而改變自己的決定。不少員工甚至早就聯絡好新的工作,就等著拿了年終獎就走人呢。"tom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蘇英琦說到。同時,員工們的胃口會隨著公司發展而膨脹,胃口擴大後,員工又常常並不考慮他們的業績到底如何。於是員工們對年終獎的慾望導致了公司壓力加大。某國際著名公司中國區的總經理胡海林這樣說道:"不少公司在年終獎上付出的可能比收到的回報要小得多。而不少員工在考慮年終獎時比考慮自己的業績更有勁頭。"而中國人傳統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在年終獎的發放中也體現得淋漓盡致。
既然年終獎對留人沒有太大的作用,對新的動力的提升沒有特殊的效果,同時對企業還會有不小的副作用,那不發行嗎?在這個問題上,不等員工們站出來反對,老闆們首先就搖頭了。"年終獎還是要發的,即使它並沒有特別的作用。但體現了公司對員工一年來工作的尊重,對提升公司的整體形象和聲譽還是有不小幫助的。"中華英才公司總裁張傑賢這樣說。的確,事實也在證明著一些老闆的明智和一些公司的失策:京城頗有名氣的沐澤電腦公司售後服務部40名骨幹員工"集體蒸發",究其原因,竟然都是"年終獎惹的禍".
有了年終獎,可能仍然無法阻止員工的流失,但沒有了年終獎,卻加快了一部分員工的流失。看來,年終獎這東西,雖然作用可能並不大,但要不發,還真不行。
年終獎的法律問題
一、年終獎性質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中進一步明確獎金的範圍包括年終獎。因此,年終獎納入工資總額,屬工資性質。
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年終獎嗎?
答:法律並未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通常是基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約定。實踐中,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通常會考慮本年度單位的經濟效益和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情況來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用人單位可自行決定。
三、勞動者主張年終獎需舉證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司法實踐中,勞動者主張年終獎,仲裁機構或法院通常會要求勞動者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需支付年休假的相關證據,比如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等等,這就要求勞動者需具備基本的證據意識,平時需保留相關證據。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