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是怎麼規定年終獎

  快要年底了,每個上班族都是想要領取年終獎的,那年終獎是怎麼規定?新勞動法有規定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新勞動法對年終獎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新勞動法對年終獎的規定

  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髮放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準。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

  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後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於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發放獎金,而不論其是否即將或者已經離開單位。

  1、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的具體計算辦法的。

  2、根據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獎金,且有具體金額或者計算獎金的方法。

  3、單位已經對員工做出了對其發放獎金以及具體獎勵辦法決定的。如果單位藉口反悔,員工則可以依法要求單位發放獎金。

  年終獎是否必須發放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中進一步明確獎金的範圍包括年終獎。因此,年終獎納入工資總額,屬工資性質。

  法律並未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通常是基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約定。實踐中,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通常會考慮本年度單位的經濟效益和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情況來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用人單位可自行決定。

  年終獎的扣稅標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對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五***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年終獎換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猜你喜歡:

1.2017勞動法工資計算最新最全方法

2.2017年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最新規定

3.2017年薪假規定最新是放多少天

4.2017勞動法關於年終獎的規定

5.勞動法關於年終獎發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