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員工被辭退怎麼賠償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我們要學會面對,在職場生活中,被辭退常常發生。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哺乳期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哺乳期員工被辭退賠償標準

  休產假期間恰逢勞動合同期滿,這種情況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在此時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該法第45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女職工正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由此來看,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因勞動者正在休產假,所以合同應當續延至勞動者哺乳期結束。

  勞動者在休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那麼事業單位要通知勞動者續簽合同的,而且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不需要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自動順延到哺乳期結束,也就是孩子1週歲;

  所以該公司不能以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與你終止勞動合同,並且社會保險應該繼續為你繳納,生育保險是可以報銷的。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工休產假時合同到期可以辭退嗎?合同工在休產假的時候如果遇到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單位如不跟自己續簽,則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自己相應的經濟補償。

  哺乳期含義

  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後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產後至其孩子滿週歲期間。為了保護母嬰健康,降低乳幼兒死亡率,國際上已將保護、促進和支援母嬰餵養作為婦幼衛生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哺乳期保健為指導母乳餵養與哺乳期衛生,包括母乳分泌量、影響乳汁分泌量的因素,餵養方法及乳房護理,乳母飲食、休息、睡眠、斷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