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女做到最好

  為人父母,其實應該更理解有些父母為了“愛護子女”不惜一切的心態,就算他們自己不屑於享有特權,亦希望全世界,甚至全宇宙待他們的子女如珠如寶。我並非要評論鄰埠的個別“特權分子”,因為全世界都有這種人,土產的亦比比皆是,我只講出一個普遍現象,沒有想過要褒貶誰人。

  日前看到日本的舊聞,指日本公主愛子要奔跑趕去上學,原來是其皇太子父親一手造成。先是沒有跟學校打招呼,以使校規條文稍為遷就公主,亦沒有安排專車接送,更沒有保鑣貼身保護。此三大項沒有做妥,結果非但公主要跑著去上學,更被傳媒拍到照片,成何體統?萬一遇上個臺灣狂徒漫無目標的割頸殺人,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這責任又讓誰去負?

  當然,各國各人的家教文化截然不同。只是,別說公主,在澳門這小城,哪怕兒女已經上大學,父母亦不忍心讓他們步行二百多米,有父母說澳門今時不同往日,交通繁忙、人多雜亂。萬一在路上發生任何意外,誰人擔當?記得以前某大學還沒有遷到橫琴,只不過是巴士公司指滿載乘客的小巴要上大學斜坡有點吃力,希望將車站設在斜坡之下,立即引來強烈反對,其後為了息事寧人,只得在斜坡下的巴士站增設接駁巴士,專車專候。要大學生每天多走一兩回斜坡已經如此為難,難道還要中小學生提早起床,在雨中頂傘上學?家長們會認為還是留在家中最安全。

  ,或者這是父母責任,可惜這個“最好”的定義怎樣權衡?所謂的“怪獸家長”,在他們自己的心目中,出發點都是給予子女最好的,吃的穿的用的,甚至所得到的知識也要比別人多、比別人豐富,若非出自愛,誰會花這個心思和金錢?天下間除非是被寵愛的子女,又有誰可以讓有權有勢的父母為他們“搬龍門”、運用特權?平日所說的“以權謀私”,若不為名、不為利,餘下唯一的理由,可能就只有愛。然而這種愛,對孩子的成長真的是“最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