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考免考課程管理辦法
為了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釋出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畢業生參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同層次的自學考試,考生可以免考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內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但不能超過該專業總學分數的50%.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教育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應的公共基礎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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