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好政治概念的方法

  本質揭示法

  概念是思維對客觀事物一般的本質屬性的一種反映形式。事物的屬性有感性的和非感性的、本質的和非本質的區別。感覺、知覺、表象反映的是客觀物件的感性的屬性,概念反映的是客觀物件的本質屬性。本質屬性是甲事物不成為其他事物相區別的那些內部依據。反映在思維中事物的本質屬性是屬概念的屬性。我們要掌握概念,就要揭示概念的內涵,即明確概念所反映的客觀事物的本質屬性。下定義的方法就是揭示概念本質屬性的簡便方法:給某一概念下定義,先要找出與它鄰近的屬概念,然後在這個鄰近的屬概念下面同其他並列的種概念之間的本質差別,其本質差別揭示清楚了,便是給概念下了定義。 下定義最常用的方法:被定義概念=種差+鄰近屬概念。根據這一公式,可作出如下定義:①規律就是物質運動過程配製所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絡。②商品就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這裡“規律”、“商品”是被下定義的概念;“物質運動”、“勞動產品”是鄰近概念;除聯接詞“就是”的其他部分就是種差。

  本質揭示法,要注意:①不能用否定語句表述;②定義概念與被定義概念外延要吻合;③定義語不能含混不清,不能用比比喻句,不能用被定義概念去說明被定義概念。

  語詞辨析法

  表達概念用語言形式的詞或片語表述的,概念是詞語的思想內容,而詞語是概念的表達形式。科學概念、科學術語,都有其特定的含義,要掌握概念,就不可忽視對詞語的辨析。但並不是所有的詞都能表達一個概念。如介詞、連詞、嘆詞、語氣詞等虛詞,一般是沒有表達概念的。在學習政治課時,對政治課概念的語詞分析是大有好處的。

  由於概念和詞語既有密切聯絡,又有顯著區別,所以,要精確地表達思想,也要注意語詞辨析。有時,為了說明概念的定義,可用語詞定義。所謂語詞定義是相對於實質定義而言,即對語詞意義的說明。但是,在下語詞定義時,要切忌詞語反覆。

  擴大概括法

  亦稱“概念的概括法”或“概念的擴大法”,同“概念的限定”相對立。概念的概括是通過減少概念的內涵,以擴大概念的外延,使一個外延較小的概念轉變為外延較大的概念的邏輯方法。例如:“303班學生——紅旗中學學生——中學生——學生”。

  由特殊規律的認識過渡到普遍規律的認識,也應用概念概括的方法。例如:微觀世界處在不斷的運動之中,巨集觀世界也處在不斷的運動之中;自然界在不斷地運動,人類社會也在不斷運動等等,進而概括出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處在運動變化之中,從而概括出運動是物質存在的方式,是物質的根本屬性這客觀規律。在課堂討論中也常用概念概括的方法。例如:我們從討論原始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之間的矛盾運動問題,進一步討論箭頭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狀況的規律的時候,就是運用概念概括的方法。

  由種概念概括出屬概念的時候,也用概念概括的方法。

  擴大概括法只能是種概念概括為屬概念,部分不能概括為整體,概括也不能無原則地拔高。隨意概括,容易造成認識程度不高或認識模糊。

  縮小限制法

  亦稱“概念的限定”或“概念的縮小法”,同“概念的概括”相對。概念的限制就是通過增加概念的內涵,以縮小概念的外延,使原來具有較大外延的概念轉變為具有較小外延的概念的邏輯方法。 在日常學習中,縮小限制法的運用很廣,例如:當需要把物件的知識具體化、精確化,更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時,常常用概念限制的方法。當我們需要縮小討論問題的範圍,使討論的物件更加確定的時候,也使用概念限制的方法。對概念可以進行多次限制,但是,對概念進行的限制,要根據實際思維的需要,一般限制到單獨概念,就不能再進行限制了。如果限制與客觀實際不相符合,就會犯“限制不當的邏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