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務員考試申論範文

  回顧申論命題歷史,公務員考試的話題總是與國家政策緊密聯絡在一起,因此考生需要了解一些熱點事件同時也要多看一些範文,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

  托起明天的太陽

  ——點燃制度之燈 照亮回家之路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天真無邪的孩童本應躺在父母的懷抱裡,在幸福的澆灌下茁壯成長。不曾想,現如今在中國,遺棄兒童的現象屢屢發生,被棄兒童數量之龐大,令人觸目驚心。誰料,一場火災,帶走的是七名兒童幼小的生命,帶來的是人們對收養問題的深刻反思,也將“愛心媽媽”袁厲害推向了風口浪尖。

  袁厲害在政府部門不給力的情況下,憑藉一己之力收養孤殘兒童,不顧家人的反對和自身的條件,到頭來,這種感動你我的善舉卻成了“違法行為”,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好人流血又流淚”的悲劇不禁讓人心寒,這也充分反應了政府在孤殘兒童收養問題上存在的嚴重不足。沒有完善的制度作為依據,再加上有了制度又不落實,這些無疑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政府必須通過制度的建設和落實,用制度之燈,照亮孩子們回家之路。

  點燃制度之燈,應正法理為先,首先是建立健全。關於丟棄嬰兒的問題,一直以來我們都缺乏有效的防範打擊機制,這也導致棄嬰現象在我國頻繁發生。並且當這些孩子被父母遺棄之後,原本應該有一套完善的救助保障制度來保證他們未來的生活,而這一點我們仍然沒有做到。官辦機構不給力、民間慈善不成熟,好心人的收養卻又觸碰到了法律的底線,孤殘兒童無家可歸的命運簡直雪上加霜。因此,解決孤殘兒童的收養問題,制度建設自然是首要任務。首先建立健全防範機制,從源頭上減少棄嬰現象的出現;其次完善救助保障制度,讓孤殘兒童在政府的關懷下重新找到家的溫暖;另外鼓勵和扶助公民收養行為,為民間收養開啟一扇法律上的大門,讓這種愛心行為不僅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點燃制度之燈,還要令行為上,關鍵在執行落實。袁厲害知其不可而為之,勇氣固然可嘉,但收養棄嬰顯然不能僅靠個人的善念和英雄主義,勢單力薄的她並不具備收養的能力和條件,這才有了慘痛悲劇的發生。而當地民政部門知其不可而放任之,這種長期的不作為才讓隱患得以存在,最終釀成災難。縱覽這次事故,其中也許有袁厲害的“不自量力”,也有制度上的欠缺和失衡,但或許更有相關部門對制度的不執行和對不合理行為的置之不理。“制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從政有經,而令行為上。”自古從政治國,利於人民為根本要求,執行法令為最高原則。倘若有制度而不去執行和落實,即便制度被完善也照樣只是擺設。所以我們應該借鑑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和管理,真正幫助孤殘兒童尋找到幸福的歸屬。

  一唱雄雞天下白。解決孤殘兒童的收養問題,必須點燃制度之燈,不僅正法理為先,還要令行為上,讓管理者和決策者投入足夠的關注,讓全社會和好心人重燃內心希望之光。此時此刻,漫天星星點點,燈火通明,照亮孤殘兒童回家的路途,讓他們擁有家、回到家,讓孩子們的世界從此一片霞光,也許這溫暖的光芒托起的是共和國明天的太陽。

  二

  國企改革最重要是打破壟斷

  鄧小平同志曾說:“改革是中國發展生產力的必由之路。”早在改革開放初期,國企改革就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現如今改革仍在繼續,報告提出,“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俗話說:“好鋼要用在刀刃上,牽牛要牽牛鼻子。”國企改革也是如此。要想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做大做強國有企業,關鍵還在於打破壟斷。一方面,由於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壟斷行業所帶來的積弊逐漸顯現,收費高、服務差、效率低等問題層出不窮,給民眾的利益和中小企業發展帶來損害;另一方面,只有打破國企特權,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才能倒逼國有企業自我改良,提高整體經濟效率,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價值。

  國企改革的道路是漫長的,而民眾的信任與支援卻禁不住時間的蹉跎。網上有句話說:“這已經不是一個用‘子’多‘曰’幾下就能忽悠人的時代了。”今天的“改革”,已經具有了凝聚最後的社會信任的性質,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因此,更需要有關部門牢牢抓住“突破口”,破除國企壟斷,從根本上推動國企改革的步伐。

  打破國企壟斷,需要“收放自如”。“收”即收縮戰線,牢抓重點,促進國有資本向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優勢大企業集中。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佈局。通過調整和改組,使國有經濟在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得到進一步加強和壯大,而在不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逐步退出。例如,在涉及國家安全、自然壟斷、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等行業擴大規模;而在其他行業和領域,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國有經濟逐步退出。

  “放”即放鬆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集體、個體和私營等非國有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促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改組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國有企業自身改革的深化和企業行為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還有賴於它的競爭夥伴——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國有經濟退出的行業,需要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因國有經濟調整而分離出來的富餘職工,需要非公有制企業吸納。正是非公有制企業的大量出現並不斷髮展壯大,才形成了良性的市場環境,並逼迫國有企業不斷調整自己的市場行為。

  國企改革事關我國經濟長期增長的成敗,破除國企壟斷,是我國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儘管當前國有經濟仍存在不少問題,負債、冗員問題仍困擾著一些競爭力不強的企業,但我們相信再過20年,我們總結中國五十多年改革的經驗時,一個佈局更加合理、競爭性更強的新國有經濟體系將會呈現在世人面前。

  三

  法治建設離不開公民支援

  法治是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是維護公民權益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貫徹落實以來,我國的法治體系日益健全、法治文化逐步推廣、法治信仰不斷增強。然而,公民法治意識欠缺、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不守法不崇法等問題依然層出不窮。任其發展,必將阻礙依法治國的推進、成為法治國家建設路上的絆腳石。因此,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國家建設,就必須要充分調動公民參與積極性,發揮公民的作用。

  法治建設需要公民崇尚法治。公民崇尚法治意味著公民把法治當作一種信仰,從內心擁護和尊崇法治。十八屆四中全會表示”法治的權威源自公民內心的信仰和擁護“,只有公民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才能把法律、制度落實到位,才能真正實現依法行事。如果公民都不信法、不尊法,那麼我們法治將只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謂法治社會也將成為空中樓閣、鏡花水月。因此,恰如十八屆四中全會中所提的那樣,要弘揚法治精神、建設法治文化,營造全社會都崇尚法治、尊重法治的良好氛圍,如此才能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步伐。

  法治建設需要公民遵守法治。當前社會中不遵守法治、違法違規的現象屢見不鮮。執法者用釣魚執法的方式執法,侵犯不僅是法治本身,更傷害了民心;司法者為了提高政績,嚴刑逼供、屈打成招,冤假錯案屢屢觸犯公平的底線;普通公眾無視規章制度,頻頻知法犯法,侵犯他人權益......這些無一不折射出法治建設過程引導公民遵守法治的重要性。公民不守法反映出公民的法治意識缺失,同時也說明了法律普及工作做得不到位,此外還從側面折射出當前法治體系的不完善。所以,加強法治建設,發揮公民作用,就必須要引導公民遵守法治。這就要求我們在今後工作中要做好普法工作,增強公民的守法意識。同時,更要建立健全法治體系,為公民守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法治建設需要公民捍衛法治。公民權益需要法治保障,而法治尊嚴也需要公民捍衛。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侵犯法治權威的現象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懂得也不願意為之發聲。當看到犯罪等觸碰法律底線的事情在眼前發生時,我們不敢與之抗爭;當遇到侵權等罔顧法律規章時,我們懶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當碰到視法治為手中玩物、肆意濫用“法”時,我們總是視而不見。如此種種,都折射出法治建設與公民參與相脫節。公民對於法治建設往往秉持著“各人自掃門前雪”的態度做壁上觀,總是認為法治建設時國家和政府的事,只要自己不違背法治意願,他人如何我且懶怠管。法治建設不只是我們尊重法治、遵守法治就可以,還需要全民的捍衛和守護。如此,法治建設才能真正的走得更久更遠。

  “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管子的這句話充分說明了法對百姓的重要作用。沒有了法,社會將失去準繩;沒有了法,公眾權益將失去保障。但是,如同法治對公眾很重要那樣,公眾的支援和尊崇對法治建設同樣十分關鍵。恰如十八屆四中全會中所提及的,人民的權益要靠法治來維護,法治的權威也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