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適用誠信原則情況考察***2***
三、客觀誠信的法律適用情況分析
(一)客觀誠信被理解為出爾反爾的闕如
案例一:在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與劉元清等生命權糾紛上訴案”中,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已達成事故處理協議,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被上訴人不得反悔。[34]
案例二: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張某與某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上訴案”中,張某根據居間合同為某某公司做事,雙方簽署的《佣金確認書》約定的佣金收費標準與上海市物價局的規定不符,某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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