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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性工作。法制手抄報能讓你更瞭解法律。小編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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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法在心中手抄報的內容:法制名言

  1*** 系統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識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產物,譬如作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為希望達到政治實體內在社會統一的各階級、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2*** 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 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4*** 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5*** 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裡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 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陳弘毅

  7***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美***霍姆斯《普通法》

  8***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冗長的官司。

  9*** 法律的調整物件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係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互動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互動行為,就沒有社會關係。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

  10*** 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管子***戰國***《管子·禁藏》

  關於法在心中手抄報的資料:法律小故事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