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官費

  商標的異議需要交哪些費用?商標異議怎麼做?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需交什麼費用

  商標委託代理異議時,申請人需要交納代理費和官費。

  商標異議複審需注意什麼

  當被商標異議被商標局裁定後,並非意味著該商標已被定性,只有在當事人在法定期限***收到通知後15天***內對商標局的裁定不申請複審,裁定才生效。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和自信,完全可以不服商標局的裁定,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一但受理了商標異議複審申請,則商標局對該異議商標的裁定就不能生效,而轉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裁定。《商標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對此作了規定。總之,法律已經給予了充分而公平的機會。通過“商標異議複審”的程式,有利於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標異議申請書內容

  第一部分:被異議商標和被異議人的內容。包括被異議商標、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日期和刊登該被異議商標的《商標公告》期號***要填寫總期號***;被異議人名稱、地址和***,如被異議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被異議商標申請事宜,還應當載名商標代理組織名稱。

  第二部分:異議人的有關資訊。包括異議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絡人、電話***和傳真***;如果異議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異議申請事宜,還應當載明商標代理組織名稱。

  第三部分: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異議申請書中這部分內容可能比較多,在異議申請書的首頁加上這部分,主要是提示異議申請人在提出異議時應該填寫的內容。

  第四部分:異議人簽字,異議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加蓋異議人的章戳;異議人如果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異議申請事宜,還應加蓋該代理組織章戳。

  第五部分:商標異議費***異議書中不顯示***。

  商標異議的期限限制

  異議期限實際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滿無異議的,公示內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別注意時限問題。

  1、異議期:初審公告之日起至註冊公告的前一天

  各種異議遞交方式的時效確認標準如下:

  直接視窗遞交的——以遞交日為商標局收到日;

  物流快遞公司寄送——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

  郵局寄送***掛號信、EMS郵政速遞***——寄出的郵戳日***非交郵日***視為商標局收到日。

  2、補充異議證據的時限:提出補充證據宣告的在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

  3、異議補正: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

  4、異議答辯: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30日內。

  5、變更代理人申請,合併異議審理申請,請求加快審理申請:在異議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異議複審: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

  商標被異議了怎麼辦,商標被異議如何答辯

  商標被異議了需要進行異議答辯。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並且有理有據。答辯時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什麼是假冒註冊商標行為?

  按照我國《刑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假冒註冊商標是指為達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以及為實現該目的而實施的預備行為。

  大致說來,假冒註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幾種行為:***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2***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的;***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假冒註冊商標在剽竊註冊人商品信譽的同時,還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各國都將假冒註冊商標列入犯罪行為,對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我國《刑法》也對此做了以下規定。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亦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比照前述規定處罰。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比照上述規定處罰。

  由此可見,刑法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行為更具體,也更符合實際了。它不但便於執行,也使得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更加充分、有力。與此同時,刑法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7年,無疑加大了對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分子的威懾力量。

  為了破除打擊假冒註冊商標活動中的地方保護,補充規定還規定對不履行職責,包庇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分子的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即比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指出的是,為了保護註冊人的利益,《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的,不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可以要求其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鑑於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允許被侵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假冒商標犯罪,因此被侵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起訴或請求處理商標犯罪行為時,可附帶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犯罪人賠償其經濟損失。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