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聘用醫生的工資待遇制度改革條件
中國公立醫院醫生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關係到廣大醫生的切身利益和積極性的調動,聘用醫生的薪酬是公立醫院各類工作人員勞動價值的貨幣和福利表現形式。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公立醫院聘用醫生的工資待遇制度改革,希望大家喜歡!
公立醫院聘用醫生的工資待遇制度改革
聘用醫生工資待遇制度的四個基本的原則
一是要符合醫療行業特點。醫療行業的六大特徵要求給予公立醫院醫生穩定較高的薪酬待遇,體現醫生的勞動價值和知本價值;
二是要符合科學規律,借鑑國內外成熟的理論和時間指導改革;
三是要符合中國國情。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先解決醫生的基本物質需求,然後循序漸進;
四是要符合改革方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引進保方和供方行業組織談判機制;密切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的走向和框架,探索公立醫院的人事自主權、分配權等管理權獨立的法人機構改革。
公立醫院聘用醫生的薪酬制度改革發展方向
醫師公立醫院醫生的薪酬與醫院和科室的收益脫鉤,使醫生迴歸社會人屬性和定位。二是建立公立醫院醫生與政府、醫療保險、患者的社會契約制度。政府應該建立良好的社會契約來保證醫生完成其勞動價值、社會責任、歷史使命,同時給予體現醫生人力資本價值的相應的薪酬和社會尊重、社會地位。三是建立公立醫院與醫生的合夥人制度,使醫生拜託單位人的枷鎖。
公立醫院聘用醫生薪酬制度改革的路徑選擇
1、在現行薪酬制度下建立穩定較高薪酬的投入保障制度。一種途徑是增加政府財政投入,動態調整工資總額,但需要以公立醫院服務物件健康產出、公益性為導向;另一種途徑是調整補償機構,提高醫生技術勞務價格,將原來的藥品加成收入以醫事服務費等形式平移給醫療團隊。
2、將現行薪酬制度關進檔案,實行較高水平的倒扣型年薪制。將現行的薪酬制度關進檔案工資,作為“五險一金”、工會會費等的繳費基數。各地在充分調研和核算的基礎上,實行一套新的較高水平的年薪制,同時加大政府、醫保和行業協會等對醫生的監管力度,一經發現有收受回扣、紅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從重處罰,扣去較大比例的年薪。
3、創新公立醫院醫生考評體系,建立相應的薪酬體系。借鑑國內外經驗,各地在薪酬設計的時候,與醫院綜合改革相配套,建立在對醫生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對醫生的勞動價值和貢獻分出等級,進而建立相應的薪酬體系。
公立醫院聘用醫生薪酬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公立醫院醫生薪酬來源保障性差。由於政府職責的不到位,財政投入僅佔醫院總收入的6%~7%,對公立醫院效益影響微乎其微。公立醫院醫生必須通過業務收入賺取自身薪酬,待遇和醫院的經營狀況息息相關,薪酬來源保障性差。加上藥品加成收費、按專案付費等制度安排,都鼓勵醫生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進一步加大市場失靈,違背了醫生社會人的屬性。
2、公立醫院醫生的陽光薪酬水平低,未能體現醫生的人力資本價值導致“代償機制”。醫療行業具有社會責任重、服務內容廣、成熟週期長、工作時間長且無規律、職業風險高、知識更新快等六大特徵,這就要求從事這一行業的醫生有穩定較高的薪酬。與國際上醫生的薪酬常位於行業排名前列相比,我國醫生的陽光薪酬卻一直處於行業排名的中等水平,且在新醫改以來排名逐漸走低,這不符合醫療行業的特徵以及新醫改“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的要求。在這種薪酬制度安排下,醫生只能通過非正規渠道獲得額外的“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導致“收紅包”“走穴”“拿回扣”等現象出現。這種畸形的“代償機制”不僅損害了患者的利益,最終也將損害醫院乃至整個醫療行業的利益。
3、薪酬結構和分配要素不科學,導致激勵機制進一步扭曲。在現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下,基本工資是保障公立醫院醫生基本生活需要的穩定收入;績效工資屬於可變薪酬,是醫院根據各科室當月或季度結餘,按照一定的比例將績效部分發放給各科室,再由科室負責人按照本科室的獎金計算方法發放給各醫生。當前,公立醫院醫生的基本工資所佔比重小,績效工資和獎金佔大頭,出現“倒掛”現象。同時,醫生的基本工資水平受職稱和工作年限的影響較大,但由於專業技術資格,尤其是高階資格在評審中長期以來存在“重論文、輕實踐”的現象,專業技術資格並沒有能夠很好的反映出臨床專業水平。醫生的績效工資則與醫院及科室的效益密切相關,甚至成為影響收入最為重要的因素。薪酬結構不合理及科學的綜合評價體系缺乏,進一步扭曲了醫生的激勵機制,破壞了醫生的專業精神。
4、公立醫院醫生薪酬激勵機制受制於事業單位體制。 在公立醫院醫生的人事權上,決策主體不在院長,而在政府的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和編制部門。尤其是編制問題,且無權解聘有編人員。編制又與工資水平、福利待遇掛鉤。在單位制下,公立醫院的醫生是單位人,而不是作為醫院的合夥人,這限制了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額外經濟報酬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