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流產休假規定是多少天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女性是有很多的特殊假期的,並且都是法律規定的計劃生育假,那流產休假的規定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計劃生育流產休假規定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流產休假規定天數
從《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可知,流產是有產假的,不過流產產假幾天則根據懷孕時間長短而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產假42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原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對女職工流產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僅原則規定“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為保障流產女職工的權益,這次明確了流產產假。
流產休假的工資計算
流產產假工資是職場女性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產假工資怎麼算也關乎孕婦的切身利益。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原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計劃生育假的規定
正常產假98天:晚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
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1、產假憑有效《準生證》申請享受,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使用。
2、產假規定、生育津貼標準,執行國務院619號令、重慶市政府令第181號令。
3、請產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原件及影印件。產假證明需在產後1周提交到行政部作考勤處理及備案。未提供產假證明但已休假,休假期間考勤將視為病假處理,待證明提交後方可按產假計算。
4、保胎假:保胎假是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然保胎假並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只在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中有所指出。
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指出:
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併計算。
四、不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適用於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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