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小產休假規定是多長時間

  我國的女職工在生育的時候是有產假的,同樣小產也是有小產休假,那山東的小產假是怎麼規定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山東小產休假是有多久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山東小產休假是有多久

  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您的情況不是超生,而是執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應當適用計劃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

  1.《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即只要國家有關於計劃生育關於假期的規定,您就可以享受。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這裡並未區分是否已經生育孩子***

  3.勞險字〔1988〕2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當月計薪日: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山東小產休假工資計算

  流產產假工資是職場女性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產假工資怎麼算也關乎孕婦的切身利益。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原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山東產假是多少天

  新《條例》規定山東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據介紹,為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第十九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時,新《條例》明確、具體規定了病殘兒、收養、再婚等申請再生育子女的的條件,作為全面兩孩政策的補充。

  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第二十九條規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新《條例》中,刪去了晚婚假獎勵。

  據介紹,新《條例》增加了產假。考慮到產婦的身體恢復和母嬰健康的需要,新《條例》第二十五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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