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

  1999年10月9日公安部發布了《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正確使用公務用槍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安機關公務用槍,是指各級公安機關***包括鐵路、交通、民航、林業、海關*** 及其在編在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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