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集觀經濟學論文範文***2***

  一、國有企業產權評估面臨的問題

  ***一***評估方法選擇空間大

  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多種評估方法,主要有即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四種,選擇其中任何一種評估方法進行國有資產評估均是可以的。下面對不同評估方法的優缺點進行簡要分析:

  1.收益現值法。該評估方法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對資產進行評估,充分考慮了貨幣時間價值和資產未來收益因素,具備引數少、計算簡單、評估結果易於被買賣雙方接受的特點。但是,該評估方法過於依賴折現率和未來收益的確定,使得評估結果帶有一定主觀性。

  2.重置成本法。該評估方法充分考慮了國有資產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實體性貶值因素,能夠在物價波動、幣值不穩的情況下獲取真實性、實用性較強的評估結果,適用於單項資產、特定用途資產、專用資產的價值評估。但是,該評價方法在確定貶值額時帶有一定主觀性,同時未能考慮資產的使用效率。

  3.現行市價法。該評價方法從市場角度出發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其評估引數與指標的選取可直接通過市場調查獲得,能夠真實、可靠地反映資產的市場價格。但是,因當前我國資產轉讓市場機制尚未步入成熟階段,所以有時會出現同類資產對比資料缺失的情況。

  4.清算價格法。該評估方法適用於企業清算時的資產評估,其操作流程與現行市價法基本相同,只不過企業停業或破產時的資產清算價格往往低於現行市場價格。

  ***二***無形資產低估或漏評

  我國國有企業在產權改革的過程中,雖然對大部分資產都進行了相應的評估,但是由於未對資產評估範圍進行界定,從而使得一些國有企業忽視了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致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嚴重不足,部分國有資產的價值被嚴重低估,造成了很多優質的無形資產被浪費。導致國有無形資產低估、漏評的主要原因是對此類資產價值的估計比較困難,無法形成市場化。依據我國現行的國有資產評估制度給出的規定要求,可選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或是現行市價法對資產進行評估,但在實際工作中,因無形資產的性質比較特殊,從而進一步增大了操作難度。如國有企業中的某些無形資產是與有形資產一併購入的,此類無形資產並不能以獨立的形式存在,它能夠產生的經濟利益也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所以無法對其進行單獨評估。由於無形資產的價值無法獲得真實反映,導致企業自身的價值被嚴重貶低,部分國有資產也因此流失。

  ***三***評估環節缺乏有效監審

  由於對國有資產評估的各個環節缺乏有效的監督、稽核,從而嚴重影響了資產評估的效率和質量。國資監管部門在對資產評估專案進行核准時,很多時候以對評估程式的審查為重點,卻忽視了對評估基準日和評估方法的選擇等方面的監督,致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不足。因監督稽核方面的缺失,也會造成了部分國企通過對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對評估過程進行影響,故意虛報或是瞞報債務,進而達到減少資產的目的,這極大程度地影響了資產評估結果的準確性,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為此,必須加強對國有資產評估環節的監督、稽核。

  二、改進國有企業產權評估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運用評估方法確定評估價值

  為確保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採取確定產權轉讓綜合評估價值的方式,使其能夠準確、客觀地反映評估物件的當期價值,將其作為產權交易的可靠依據。具體方法如下:第一種方法,可選擇2-3個有資格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同一資產進行評估,獲取2-3個不同的評估結果,剔除最不合理的評估值,計算其他評估值的平均值,以最終獲得相對準確的評估結果。必須注意的是,由於選擇多家評估機構會增加產權評估的成本費用,所以應當量力而行。第二種方法,可由專業的評估人員選用2-3種不衝突的評估方法計算出幾個評估結果,形成一個評估價值區間,以確保產權交易價格充分考慮買賣雙方的利益,讓買賣雙方都能接受。

  ***二***重視無形資產評估

  對於國有企業而言,無形資產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資產,鑑於其所具備的特殊性,必須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估計,這樣可以使其產權交易的定價基礎更加準確,有利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發生。為此,在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可按照其特性的不同,採用相應的評估方法,如對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能夠辨認的無形資產,可以採用重置成本法或是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若是對一些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如商譽等,則可採用收益現值法。在對國有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必須對以下因素予以充分考慮:使用期限;機會成本與效益成本;技術的成熟度;轉讓內容;同類資產的價格;未來的發展趨勢和更新換代速度等等。此外,無形資產評估值的高低,還與轉讓方式、轉讓款支付方式、提升比例等方面有關,評估中也需要對此進行考慮,這樣才能確保無形資產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三***加強評估環節監審

  在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的過程中,資產評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之一,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了確保資產評估工作的有序進行,應當逐步加強對評估各環節的監督與審查,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可由國資監管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將要轉讓的資產進行客觀性評估,藉此來解決委託環節中存在的利益問題。其二,應進一步加強評估管理。通常情況下,國有資產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資產的結構、數量、價值均會出現變化。鑑於此,在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時,應當對評估基準日以及評估方法的選擇進行重點稽核,確保產權評估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其三,應根據相關的規定要求,編制具體的操作規程和標準,以此為依據對資產評估專案進行稽核,同時可在評估專案實施階段,加強現場檢查,藉此來提高評估質量。

  結論:

  總而言之,產權轉讓的評估價值是產權交易合理定價的重要依據,對有效防範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產權交易的公允性有著重要意義。當前,我國國有企業產權評估在評估方法選用、評估業務界定、無形資產評估、評估監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為此必須進一步完善產權評估體系,確保評估結果能夠公正、合理地反映評估物件的當期價值,從有效遏制產權轉讓中暗箱操作、貪汙腐敗等行為,推動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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