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宿舍安全用電制度,是為了加強員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小編特意為大家提供了,供你參考!

  篇1

  冬季來臨,天氣乾燥,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 安裝床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臥床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 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檯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裝置使用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裝置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望全體員工嚴格要求,自覺遵守!

  工程部

  篇2

  為樹立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積極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企業建設宗旨。保障專案部工作生活秩序,針對營地辦公及宿舍用電特制定以下制度:

  1. 營地辦公室及宿舍用電管理單位為由綜合部,監督由物資部執行。各級部門主任為用電第一責任人。公共用電由綜合部歸口管理

  2. 辦公室、會議室燈光照明由各使用人員管理,走廊、樓道里的燈要隨手關閉。

  3. 各辦公室電腦、空調、電扇、飲水機等一切電器裝置應在下班時確保關閉。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及電器裝置長期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

  4. 使用空調必須按統一規定執行,如發現下班後未關閉空調裝置,對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各處罰100元。

  5. 辦公室及宿舍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大功率電器裝置,一經發現給予沒收,並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6. 各部門及宿舍使用電源必須採用有可靠絕緣開關的插線板,嚴禁使用裸線連線電源,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7. 辦公室及宿舍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嚴禁私自帶電檢修。

  8. 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綜合部會同物資部每月組織1~2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9. 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為了加強員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維護公司的利益,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

  篇3

  1、宿舍統一使用36V電源照明,員工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油汀、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如需加熱食物等,到自炊間加熱。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

  4、宿舍空調設定控制用電定時裝置,統一時間供斷電。

  5、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裝置故障,必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6、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二、違章用電處罰規定

  1、員工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專案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2、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專案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專案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4、員工離開宿舍時,未關閉室內所有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專案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三、分公司、專案檢查執行規定

  1、專案部每週由專案經理帶隊,全體管理人員參加,對宿舍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專項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2、專案安全員每天與電工對宿舍進行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 行處罰,做好記錄。

  3、各工長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用電進行自查自糾,對違章用電行為進行制止。

  4、分公司將不定期對專案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如專案經理未每週帶隊進行檢查兩次,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專案經理500元;如專案安全員未每天對宿舍進行檢查,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安全員300元;如工長未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一處違章用電,罰工長200元。

  5、分公司、專案部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有權處理並根據違反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