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及其鹽類其殘留超標主要是人為過量新增導致,另外,如葡萄酒、果酒類等發酵食品,在發酵過程中也會自身產生亞硫酸鹽。那麼,下面是小編給你介紹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二氧化硫是國內外允許使用的一種食品新增劑,在食品工業中發揮著護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

  二氧化硫是國內外允許使用的一種食品新增劑,通常情況下該物質以焦亞硫酸鉀、焦亞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等亞硫酸鹽的形式添加於食品中,或採用硫磺燻蒸的方式用於食品處理,發揮護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比如在水果、蔬菜乾制,蜜餞、涼果生產,白砂糖加工及鮮食用菌和藻類在貯藏和加工過程中可以防止氧化褐變或微生物汙染。利用二氧化硫氣體燻蒸果蔬原料,可抑制原料中氧化酶的活性,使製品色澤明亮美觀。在白砂糖加工中,二氧化硫能與有色物質結合達到漂白的效果。

  ***二***按照標準規定合理使用二氧化硫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超限量接觸二氧化硫可能導致人類呼吸系統疾病及多組織損傷。

  每一個食品新增劑在列入標準之前,均需經過嚴格的風險評估。只要通過風險評估,獲得批准並按照標準規定和相應質量規格要求規範使用就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新增劑都是經過安全評估的,在符合標準情況下使用的二氧化硫,不會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損害。

  以食糖加工為例,食糖中的二氧化硫殘留主要是由於製糖過程中使用硫磺作為加工助劑產生的二氧化硫用於澄清和脫色,製糖原料及其他加工助劑可能含硫也是導致食糖中存在二氧化硫殘留的原因之一。少量二氧化硫進入體內後最終生成硫酸鹽,可通過正常解毒後由尿液排出體外,不會產生毒性作用。但如果人體過量攝入二氧化硫,則容易產生過敏,可能會引發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對腦及其它組織也可能產生不同程度損傷。

  ***三***國際多個國家和地區二氧化硫的使用限量及殘留量均有明確規定。

  國際上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二氧化硫的使用均有明確的規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法規和標準中均允許二氧化硫用於相應食品類別。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對二氧化硫進行了安全性評估,並制定了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為0-0.7mg/kg bw。國際食品法典***CODEX STAN 212-1999***對食糖中的二氧化硫也做了限量要求,白砂糖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應≤15 mg/kg。

  ***四***我國相關標準和法規明確了可以使用二氧化硫的食品類別及相應的使用限量和殘留量。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明確規定了二氧化硫作為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用於經表面處理的鮮水果、水果乾類、蜜餞涼果、乾製蔬菜、醃漬的蔬菜、蔬菜罐頭***僅限竹筍、酸菜***、乾製的食用菌和藻類、食用菌和藻類罐頭***僅限蘑菇罐頭***、腐竹類***包括腐竹、油皮等***、堅果與籽類罐頭、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製品***以及糖果、生溼面製品***如麵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僅限拉麵***、食用澱粉、冷凍米麵製品***僅限風味派***、餅乾、食糖、澱粉糖***果糖,葡萄糖、飴糖、部分轉化糖等***、調味糖漿、半固體複合調味料、果蔬***漿***、果蔬汁***漿***類飲料、甜型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和麥芽飲料。

  同時,為了保證其安全使用,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我國原衛生部2011年第6號公告指定了食品新增劑二氧化硫的質量規格要求。另外,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識通則》***GB7718***的規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二氧化硫就必須在食品標籤上進行標識。

  空氣中的二氧化硫危害

  二氧化硫吸入呼吸道之後,因其易溶於水,在溼潤的粘膜上生成具有腐蝕性的亞硫酸、硫酸和硫酸鹽。使刺激作用增強,使氣管和支氣管的管腔縮小,氣道阻力增加。不過我們大家不必過於恐慌,主要還是針對一些有慢性疾病的患者影響比較大,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氣管哮喘等呼吸道常見疾病,這些人群會增加急性發病可能。

  建議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儘量使用清潔燃料,減少汙染物的排放,在重汙染天氣下減少外出,出門戴防霧霾口罩,在家中可以使用空氣淨化器,氣候條件允許下再開窗通風。

  在紅色預警期間,市二院呼吸內科增派醫護人員值班,最大程度的保障市民的健康。

  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

  一、適用範圍

  當使用10 ml吸收液,取樣體積為30 L時,測定空氣中二氧化硫的檢出限為0.007 mg/m3,測定下限為0.028 mg/m3,測定上限為0.667 mg/m3。

  當使用50 ml吸收液,取樣體積為288 L,試份為10 ml時,測定空氣中二氧化硫的檢出限為0.004 mg/m3,測定下限為0.014 mg/m3,測定上限為0.347 mg/m3。

  二、干擾及消除

  本標準的主要干擾物為氮氧化物、臭氧及某些重金屬元素。取樣後放置一段時間可使臭氧自行分解;加入氨磺酸鈉溶液可消除氮氧化物的干擾;吸收液中加入磷酸及環己二胺四乙酸二鈉鹽可以消除或減少某些金屬離子的干擾。 10 ml樣品溶液中含有50 μg、鎂、鐵、鎳、鎘、銅等金屬離子及5 μg二價錳離子時,對本方法測定不產生干擾。當10 ml樣品溶液中含有10 μg二價錳離子時,可使樣品的吸光度降低27%。

  三、試劑和材料

  甲醛緩衝吸收貯備液:吸取36%~38%的甲醛溶液5.5 ml,CDTA-2Na溶液20.00 ml;稱取2.04 g鄰苯二甲酸氫鉀,溶於少量水中;將三種溶液合併,再用水稀釋至100 ml,貯於冰箱可儲存1年。

  甲醛緩衝吸收液:用水將甲醛緩衝吸收貯備液稀釋100倍。臨用時現配。

  四、儀器和裝置

  空氣取樣器:用於短時間取樣的普通空氣取樣器,流量範圍0.1~1 L/min,應具有保溫裝置。用於24 h連續取樣的取樣器應具備有恆溫、恆流、計時、自動控制開關的功能,流量範圍0.1~0.5 L/min。

  五、樣品採集與儲存

  1、 短時間取樣:採用內裝10 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0.5 L/min的流量採氣45~60 min。吸收液溫度保持在23~29℃的範圍。

  2、24 h連續取樣:用內裝50 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瓶,以0.2 L/min的流量連續取樣24 h。吸收液溫度保持在23~29℃的範圍。

  3、 現場空白:將裝有吸收液的取樣管帶到取樣現場,除了不採氣之外,其他環境條件與樣品相同。

  注1:樣品採集、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應避免陽光照射。

  注2:放置在室***亭***內的24 h連續取樣器,進氣口應連線符合要求的空氣質量集中取樣管路系統,以減少二氧化硫進入吸收瓶前的損失。

  六、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取樣時吸收液的溫度在23~29℃時,吸收效率為100%。10~15℃時,吸收效率偏低5%。高於33℃或低9℃時,吸收效率偏低10%。

  每批樣品至少測定兩個現場空白。即將裝有吸收液的取樣管帶到取樣現場,除了不採氣之外,其他環境條件與樣品相同。

  當空氣中二氧化硫濃度高於測定上限時,可以適當減少採樣體積或者減少試料的體積。

  如果樣品溶液的吸光度超過標準曲線的上限,可用試劑空白液稀釋,在數分鐘內再測定吸光度,但稀釋倍數不要大於6。

  顯色溫度低,顯色慢,穩定時間長。顯色溫度高,顯色快,穩定時間短。操作人員必須瞭解顯色溫度、顯色時間和穩定時間的關係,嚴格控制反應條件。

  測定樣品時的溫度與繪製校準曲線時的溫度之差不應超過2℃。

  在給定條件下校準曲線斜率應為0.042±0.004,測定樣品時的試劑空白吸光度A0和繪製標準曲線時的A0波動範圍不超過±15%。

  六價鉻能使紫紅色絡合物褪色,產生負干擾,故應避免用硫酸-鉻酸洗液洗滌玻璃器皿。若已用硫酸-鉻酸洗液洗滌過,則需用鹽酸溶液***1+1***浸洗,再用水充分洗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