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可轉債應留意的資訊
根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髮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投資可轉換債券應注意如下一些基本資訊:
1.基準股票。基準股票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將所持轉債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股票。
2.債券利率。債券票面利率主要是由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可轉債的要素組合決定的。市場利率水平越低、信用評級越高,票面利率則相對較低。
3.轉換期。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限。不限制轉換具體期限的可轉債,其轉換期為可轉債上市日至到期停止交易日,如果是未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則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轉債到期停止交易日。
4.期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與投資價值成正相關關係,期限越長,股票變動和升值的可能性越大,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價值就越大,因而對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越長越好。
5.轉換價格。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每股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6.贖回條款。
7.回售條款。回售一般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賣回發行人的行為。也有的回售條款是承諾某個條件,比如公司股票在未來時間要達到上市目標,一旦達不到,則履行回售條款。絲綢轉債即採用了後一種回售方式。
8.強制性轉股條款。強制性轉股條款是發行人約定在一定條件下,要求投資者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