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具體內容和含義是什麼
基本定義
債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是國家或地區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其更多含義參閱電子現貨之家。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中國未清償的人民幣債券總額為23萬億元人民幣,佔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50%。這一資料大體上是真實的,而且無論是政府債券還是企業債券,在中國實際上由各級財政兜底也是毫無疑問的。
但是,據此得出政府債務問題的關鍵風險反映在債券方面則是不正確的。中國各級政府對經濟有巨大影響力是沒有爭議的,各種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的盛行也是各級政府幹預經濟的具體表現之一。鑑於中國的地方政府除財政部代發的省級地方債之外並無其他直接發債途徑,由各種政府融資平臺特別是城投公司為主體的城投債以及政府實際控制的企業債成為了地方政府發債的途徑之一,所募集來的資金基本用於各類政府投資專案。[1]
基本要素
債券儘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票面價值
債券的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週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複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準。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佈債券的期限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