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車輛超員怎麼處罰
不管是運營車還是非運營車,車輛超員是要受到處罰的。那麼,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車輛超員處罰規定,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非營運車輛超員處罰標準
1、客車超載處罰標準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2、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提示:
①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②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嚴重超載的認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根據以上法律超出所規定的核定標準30%就定義為嚴重超載了
超載的危害
***1***車輛超限超載嚴重破壞了公路基礎設施。由於超載超限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和橋樑的設計載荷,致使路面損壞、橋樑斷裂,使用年限大大縮短。
***2***車輛超限超載,載質量增大而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險性增大。如果嚴重超載,則會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起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另外,超載還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效能,易因轉向失控而導致事故。
***3***駕駛人駕駛超限超載的車輛,往往會增加的心理負擔和思想壓力,容易出現操作錯誤,影響行車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於超限超載後的車輛無法達到正常速度行駛,長時間佔用車道,直接影響著道路的暢通。
因此,駕駛車輛運載貨物或乘客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的裝載規定,不得超限超載。
車輛超載是指車輛運載的貨物重量或人數超過行駛證的核定在質量或人數;車輛超限是指車輛的軸載質量、車貨總質量或裝載總尺寸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制。
車輛超限超載對安全行車或運輸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危及周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誘發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據統計,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係。車輛超載超限運輸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