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超員怎麼處罰

  眾所周知,不同車型的汽車都規定的有相應的核準準載人員數量,原則上要求必須按照規定載人,否則的話就屬於交通違章行為。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客運車超員處罰規定,歡迎閱讀。

  客運車輛超員處罰規定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客車超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2、貨車超載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提示:

  ①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②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車輛高速超載如何處罰

  通過對新交規政策的解讀,我們得知,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交通違章扣分新規定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一分

  1、 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 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

  3、 駕駛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誌的機動車;

  4、 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兩分

  1、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及安全帶;

  2、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3、 營運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4、 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5、 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三分

  1、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 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4、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6、 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7、 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8、 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9、 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六分

  1、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3、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4、 闖紅燈。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3、酒駕醉駕

  4、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新修訂條款***

  6、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7、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8、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9、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一分

  1、 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 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

  3、 駕駛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誌的機動車;

  4、 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兩分

  1、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及安全帶;

  2、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3、 營運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4、 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5、 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三分

  1、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 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4、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6、 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7、 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8、 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9、 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六分

  1、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3、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4、 闖紅燈。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3、酒駕醉駕

  4、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新修訂條款***

  6、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7、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8、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9、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