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汽車行業政策有哪些
一般國家頒發行業新政會對一個產業產生影響,那呢?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汽車行業七大新政,希望你喜歡。
汽車行業政策一:2017年試行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於今年8月釋出了《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要求相關部委、企業、行業協會反饋書面意見。據悉,該管理辦法擬於2017年開始試行,2018年正式實施。
《徵求意見稿》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將根據規劃目標,對燃油汽車規模企業設定新能源汽車與燃油汽車產銷量的年度比例要求,並折算為企業應繳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數量。
制定該政策基於兩方面原因,一方面,隨著新能源汽車產銷量不斷增長,大規模財稅補貼難以為繼;一方面,燃油汽車產能結構性過剩問題已開始凸顯。主要針對的企 業為生產和進口燃油汽車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對於燃油汽車企業產銷未達到一定規模、但新能源汽車達到一定數量,且自願納入管理的企業也可按此管理辦法執行。
該管理辦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車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純電動汽 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該管理辦法借鑑了美國加州ZEV政策,並結合中國現有的燃油汽車油耗管理政策,將兩者合併實施對汽車碳排放進行管理。
解讀:“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是指汽車企業生產和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相對於燃油汽車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企業可通過生產、進口新能源汽車生成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或從碳排放市場交易獲取新能源汽車碳配額。
新能源汽車碳配額也可以在市場上交易,但作為一種獨立的交易產品,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在交易體系中將單獨管理,交易主體限定在規定的範圍,避免與其他配額交易交叉。
影響:《徵求意見稿》提出,燃油汽車規模企業和新能源汽車規模企業有不按規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報告的,由國務院碳交易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在履約上,燃油汽車規模企業每年應向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提交不少於其上年度應繳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履行上年度的配額清繳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對不足的配額量,按照清繳截止日前一天配額市場均價處以3-5倍***。
汽車行業政策二: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實行國Ⅴ排放標準
2017年1月1日起,國Ⅴ排放標準將在全國範圍全面實行,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V標準要求;與此同時,車用燃油也將進行油品升級,93#、97#汽油將會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93#、97#號汽油將載入史冊。
事實上,早在2016年4月1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和海南省這11個地區已開始實施國V排放標準,2017年1月1日起,國V排放標準將在全國範圍內的其他省市落實。
解讀:國Ⅴ就是“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顆粒物排放限值在0.0045g/km以下***國Ⅳ是0.025-0.060g/km***,另外對於尾氣中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氣體含量也有降低。以上海為例,去年註冊登記總量35萬輛左右計算,預計年度新增車輛可以減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噸左右。
影響:國Ⅴ排放標準實施後,新車符合該排放標準才能上牌,消費者在購車時需要留心這一指標。國Ⅳ車型不能進行外遷過戶到其他城市,會影響二手車的殘值和銷路;此外加油站的燃油將由93#、97#變更為92#、95#,部分城市還有更高標號的98#燃油。***新車油箱蓋處一般會標註所需燃油標號最低標準,按照該標準選擇燃油即可***
汽車行業政策三:電池行業新規範 有望於2017年全面執行
2017年11月,工信部發布《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範條件》***2017年******徵求意見稿***,主要從生產能力、安全要求、研發能力、回收利用等幾個方面,對2015年釋出實施的《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 規範條件》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工信部將結合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建議,儘快釋出並在2017年實施新版《規範條件》。
《徵求意見稿》指出,本規範條件所指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包括動力電池單體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單體企業***和動力電池系統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系統企業***,其中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企業 年產能力不低於80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於1億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於1千萬瓦時。
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低於80,000套或40億瓦時。生產多種型別的動力電池單體企業、系統企業,其年產能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
技術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企業應建立產品設計開發機構,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佔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得少於10%或總數不得少於100人。動力電池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並經具有資質的汽車動力電池相關檢測機構測試合格。
解讀:工信部此舉意在引導規範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徵求意見稿中要求動力蓄電池檢測要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延伸檢查要求》,否則搭載該電池的新能源車輛將無法進入推廣目錄、無法獲得補貼。
已通過延伸檢查的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不需重複檢查。延伸檢查要求與《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中的要求一致,除了生產規模等方面要求,還需達到2015年釋出的電池新國標。
影響:據行業人士介紹,目前動力鋰電池行業已經形成了中、韓、日三國鼎立的競爭格局,三個國家產量佔全球總產量的90%以上。不過中國電池生產的技術水平仍落後於日韓,真正能生產高質量產品的企業屈指可數。
截至目前,工信部共釋出四批57家符合規範條件要求的企業目錄。此前備受關注的LG、三星等外資企業依然並未入選。據統計,目前國內車用動力電池有60%-70%來自於外資企業。而目前外資企業被擋在目錄之外,對國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將產生不小的影響。
不過隨著越來越多的電池企業,特別是外資電池企業進入目錄,國產電池也依然要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具有核心技術和資金規模優勢的企業將獲得更多的機會,反之,那些生產能力差,產品質量低的小企業也可能被兼併重組,或者被淘汰。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提到,電池企業應當建立從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廠完整的檢驗和可追溯體系,實施計算機資訊化生產管理,建立生產管理資料庫。此舉有助於 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產品續航里程、電池型號、電池組容量等關鍵指標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資訊的一致性進行核查,防止騙補等事件發生。
汽車行業政策四:車內空氣質量強制達標 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環保部最新發布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強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車內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質都有了更為嚴苛的限量值,並給出了汽車廠家強制執行的時間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銷售車輛必須滿足本標準要求;此前已經定型的車輛,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強制標準要求。
車內汙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種物質對人體的危害較為嚴重,新標準對這些有害物質都給出了明確限值。特別是苯由原標準的0.11mg/m3加嚴為0.06mg/m3,甲苯由原標準的1.10mg/m3加嚴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標準1.50mg /m3加嚴為1.00mg/m3。
解讀:新標準提出,汽車製造企業應保證批量生產車輛的內飾零部件與備案資訊一致,否則將判定為環保一致性檢查不合格。行業主管部門可以隨機在生產線上抽取批量生產的汽車進行環保一致性檢查,如果抽取的樣車檢測合格,則判定環保一致性檢測合格。如果檢測發現8項指標中任何一種汙染物超標,都將判定為不合格。
影響:新標準主要針對新車,而在用車的空氣質量問題,據國內車企技術專家介紹,應當勤開窗多通風,霧霾天氣中,則開啟內迴圈過濾系統,但空調濾芯需要定期更換。此外,正規渠道購買的淨化器等淨化系統以及碳吸附產品,也是不少車主的解決方案之一。
汽車行業政策五:《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版將執行 合資車企股比不會放開
國家發改委近日釋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對2015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了修訂,形成《目錄》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發改委解釋,此次《目錄》修訂的主要特點和變化是:一是繼續擴大對外開放。在去年大幅度開放的基礎上,將2015年版《目錄》中的93條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勵類有股比要求條目19條,限制類條目38條,禁止類條目36條***,減少到62條。
二是改革《目錄》結構設定。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016年第22號公告,《目錄》修訂稿將鼓勵類有股比要求的條目以及限制類、禁止類整合為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解讀:在汽車整車和專用汽車製造方面,《目錄》中提到,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中方合資夥伴聯合兼併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這與2015年修訂版描述一致。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修訂版《目錄》中該段文字描述包含了“摩托車製造”,而在新《目錄》中被取消。這也印證了中汽協專家此前透露的訊息,合資股比將逐步放開,可能會先從摩托車行業開始,3至4年內到商業車領域,而乘用車業將會放在最後。
此外,在《目錄》中,鼓勵外商對汽車發動機製造及研發機構建設、汽車關鍵零部件及關鍵技術研發、汽車電子裝置製造與研發和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等領域進行投資。
影響:汽車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汽車行業內爭議較大的合資股比是否該放開之爭,短時間內仍將繼續。
汽車行業政策六:新能源車生產企業准入規則 有望於2017年正式實施
工信部於今年8月釋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修訂徵求意見稿***》。業內人士判斷,新規有望於2017年正式實施。
對於申請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修訂徵求意見稿》要求需要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並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條件及審查要求》。按照《要求》,審查條件將有17項具體條款,其中有8項為否決條款,只要超過2項未達標,則該企業就不被准入。
解讀:新華社報道稱,《修訂徵求意見稿》,重新劃定新能源汽車範圍,提高企業准入門檻,強化產品安全監控。根據意見稿,工信部將新能源汽車範圍調整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在企業准入方面,取消了企業應掌握車載能源、驅動系統、控制系統三項“核心技術”之一的要求,調整為應具備控制系統的開發能力,以及車載能源和驅動系統的整合、匹配能力,並在設計、模擬、試驗驗證等方面相應增加或提高了要求。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強化了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監控,增加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的執行和安全狀態進行全生命週期實時監控的要求。
影響:目前,北汽新能源、五龍長江EV、長城華冠旗下的前途汽車、奇瑞新能源、敏安電動汽車5家車企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業內專家預計,新的准入規則實施後,預計兩年內達到條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車企業為10家左右,並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盤的改裝類生產企業。同時,預計兩年後現有119家整車企業約有2/3的企業可達到條件;現有85家自制底盤的改裝類企業約有1/10的企業可達到條件。
汽車行業政策七:新能源補貼新政即將出爐 2017年將實施
據報道,社會各界翹首以盼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今日終被四部委會正式簽定完畢,經歷了騙補***後的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未來何去何從,將於本月中旬正式釋出的檔案中便可一見分曉。
解讀:據瞭解,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或將在多方面加以調整。如在原有的2016年至2020年補貼方案基礎上,提高了准入門檻***包括整車能耗、續駛里程、動力電池安全性以及企業誠信等***。
在提高門檻的同時,新能源車補貼幅度有所下降,作為騙補重災區的新能源客車首當其衝被削減了補貼額度。其中6米至8米車型的單車補貼由此前的12萬元至25萬元,調低到7.2萬元至15萬元;8米至10米車型的單車補貼額由此前的20萬元至40萬元,調降到15萬元至30萬元。
此外,新能源乘用車、燃料電池車的補貼相對穩定;新能源專用車、新能源貨車的補貼上限將較此前所傳版本提高。
影響:由於最終版補貼政策尚未但即將出爐,本文暫不對網傳版本進行詳細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