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案件

  強制措施的使用,分化瓦解,打破利益一致性,瓦解攻守同盟,全面突破犯罪事實。下面是由小編收集整理的一些安全生產的案件,供您參考。

  10起最典型的

  1淄博周村兩名安監幹部因“檢查不到位”被判玩忽職守罪

  2012年7月21日,山東淄博市周村區一家企業生產車間發生觸電事故,一名用拌料機對塑料顆粒進行拌料時,身體碰到拌料機外殼觸電死亡。

  2014年10月份,周村區人民法院審判處周村區安監局王某、劉某二人玩忽職守罪,劉某不服提起上訴至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5月6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劉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此案一經媒體報道,引起廣大安全生產從業人員關注並討論。

  2青島“11·22”中石化輸油管道特別重大爆炸事故14人獲刑

  2013年11月22日凌晨,位於青島市黃島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路交匯處的中石化輸油管線破裂併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2015年11月30日,黃島區人民法院該起特別重大事故相關的4起刑事案件一審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處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罰,其中,原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危險化學品處負責人兼監察大隊負責人李本哲等6人被判玩忽職守罪。>>>點選檢視詳情……

  3致28人死亡,桃子溝煤礦事故責任人被判20年有期徒刑,入獄後獄中懺悔

  2013年5月11日,四川瀘州市瀘縣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致28人死亡、18人受傷***其中8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3747萬元。

  作為桃子溝煤業公司實際控制人,李貞元被以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違法違章是最大的罪魁禍首,不違法違章的話我現在也不會在這裡,我們家沒有人坐過牢,我是頭一個,要吸取我的教訓。”入獄後,李貞元在獄中懺悔時如是說。

  4清華附中坍塌事故15人獲刑

  2015年12月29日,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發生坍塌事故,事故致10人死亡、4人受傷。

  2015年12月21日,海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包括工程實際控制人楊澤中、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張換豐、監理方4名監理人員在內的15名責任人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3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在該事故中,施工單位安全員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5山西男子私換燃氣表,因危及公共安全獲刑

  因嫌自己家中天然氣火力小,山西孝義男子樑某私自更換燃氣表,私自將家中的天然氣卡表換成普表。後燃氣公司檢查時,一進樑某家門即聞到廚房有濃厚的燃氣味,經檢測發現燃氣表進氣口漏氣嚴重,因燃氣公司及時予以處置,未造成嚴重後果。

  隨後,燃氣公司報警,樑某被警方抓獲。2015年11月,孝義市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樑某因破壞易燃易爆裝置危及公共安全獲刑。

  6安全員因塔吊吊鉤防脫鉤裝置損壞被判刑

  2015年9月26日下午,河北省冀州市某小區建築工地施工現場,指揮員張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內裝好灰後,將灰罐掛好,然後通知塔吊司機魏某吊起向11號樓運送。當塔吊由南向北轉動至地下車庫施工現場上方時,灰罐突然墜落,砸在正在給地下車庫擰鋼筋的被害人劉某身上,劉某當場死亡。

  案發後,公訴機關以工地安全員康某涉嫌犯重大安全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冀州法院開庭審理後,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對安全員康某做出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刑事處罰。

  724家煙花爆竹企業起訴安徽省政府,法院判決安徽省政府違法

  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等7部門署名的《關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意見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全省75家煙花爆竹企業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關閉。

  通知下發後,安徽省內24家煙花爆竹企業聯合起訴安徽省政府。

  2015年4月2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雖然屬於產業政策調整範疇,但調整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因此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確認安徽省政府作出45號通知行為違法。”

  8陝西淳化“5·15”重大交通事故致35人死亡,12人因瀆職被查

  2015年5月15日,陝西省淳化縣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致35人死亡、11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檢查機關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依法立案查辦了事故中涉瀆職犯罪的12名責任人員。

  9河南魯山老年公寓火災,25人涉職務犯罪被立案

  2015年5月25日,河南平頂山市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64.5萬元。

  截至2015年10月27日,檢察機關已依法對25名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10天津港爆炸事故,11名責任人員被採刑事強制措施

  2015年8月12日,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震驚中外的特別重大爆炸事故。

  8月27日,媒體從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對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負有責任的11名責任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編後語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

  已經過去的2015年,一起又一起生產安全事故奪走了部分同胞的生命,一波又一波事故責任人因其責任未落實而鋃鐺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