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流產假國家是怎麼規定

  國家為了方便在職女性生育,是有規定著一些特殊的假期待遇的,那女職工流產是怎麼規定?流產假要怎麼休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家規定的流產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規定的流產假

  流產可分為“計劃內流產”和“計劃外流產”。所謂“計劃內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具有“準生證”的懷孕,在懷孕期 間自然流產或者實施人工流產的情形。所謂“計劃外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該次懷孕屬於意外懷孕。也就是已經有過生育的,此次 懷孕不具備“準生證”的情況下需要終止妊娠的情形。

  “計劃內流產”屬於產假的範 疇,享受的是“小產假”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 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 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後流產的女職工,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根據《婦女權益保障 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這裡的“產假前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

  流產假的工資計算

  一、根據《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產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孕期小於13周且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的,休息14天;孕期小於13周且行鉗刮術的,休息21天;孕期大於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數已被新法規替代,見下文***

  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二、符合計劃生育多次流產的,根據醫生假條,按病假處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經醫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產後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後失敗而再次人工流產後,已休滿規定假期。

  ***二***未採取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術而再次人工流產。

  ***三***發生節育手術併發症。

  三、根據國務院2012年4月28日剛剛公佈實施的最新《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海市流產醫療費用,即生育醫療費補貼,三個月以下補貼300元,三個月至七個月補貼500元。

  非法流產是否能休假

  第一,從適用的主體範圍上看,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享受產假的權利主體範圍是全體女性職工,並未在此基礎上對主體進行分類限制。

  第二,從行為***流產***的性質上看,雖然未婚女性、已婚已經育有子女的女性懷孕大多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計劃外懷孕***個別情況除外***,但其實施流產手術的行為本身即屬於計劃生育的守法行為。

  第三,從後果上看,無論行為主體主觀上是主動實施手術,還是客觀上自然流產,後果均為終止妊娠,均屬計劃生育。在行為模式上均是計劃生育措施,與避孕、結紮等防範措施的性質相同,只不過是有事前積極防範措施與事後補救方式之分。

  第四,以長遠發展的觀點看,社會的寬容度、民眾的接受程度、心態日益寬鬆,雖然我們並不提倡、但不可否認的是未婚女性流產的現象日漸增多,我們必須正視並予以更人道、人性的關注和對待。

  第五,從法律依據上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由此可見,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女性有法可依。而且《特別規定》在賦予女職工享受流產產假這一權利上具有普遍性、廣泛性的特點,這一權利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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