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失業保險的具體用途
社保是我國居民的一項基本保障制度,為大家所熟悉與關注。那麼,社保裡面還有一部分,叫失業保險。那麼,在法律常識裡面,交付失業保險有什麼用途呢?下面由小編為你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交付失業保險的用途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願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範圍之外。
領取失業金的資料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在辦理失業登記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並攜帶本人以下資料:
1、社保卡原件及影印件;未辦理社保卡的,須提供身份證***港澳臺人員同時提供通行證***原件及影印件、其他銀行活期存摺***或銀行出具的卡號與賬號對照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個人基本情況與失業登記情況頁的影印件;
3、存在農民合同制工人***以下簡稱農民工***繳費的同時提供戶口簿原件與影印件***首頁和本人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