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制度論文
進入工業社會後,大生產的發展為人們帶來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人們面臨的失業風險也逐漸增大。因而,失業保險制度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失業風險的一種收入補償措施得以確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試論失業保險制度
摘 要:失業率的高低是判斷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狀況的重要指標,勞動就業狀況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人民群眾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失業保險制度是由國家法律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方法,使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文章就失業保險的涵義、失業保險的資格條件、失業保險基金來源、失業保險的待遇給付進行探討,供企業界參考。
關鍵詞:失業保險 資格條件 基金來源 待遇給付
一、失業保險的涵義
失業是與就業相對應而存在的概念。就業是指在某一特定年齡上的,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與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有報酬的勞動。相應地,具有勞動能力並有勞動願望的人未能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到工作,這一現象即為失業。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意願的成員,因非自身原因暫時失去勞動機會、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資收入時,由國家或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並促進其重新就業的制度。
失業保險制度是由國家法律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方法,使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
由於就業的目標是多方面的,故失業保險制度追求的目標也是多方面的。總體上講,失業保險制度的目標包括社會和經濟目標兩類。社會目標就是縮小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維持失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從而維持社會安定;經濟目標是保護勞動力資源,保證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促進經濟發展。
從經濟學的意義上看,失業是由社會發展的矛盾所決定的,勞動者的就業或失業狀況,是由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及勞動力的供給狀況的平衡關係所決定的。由於多種原因所致,勞動力供求會暫時地發生矛盾,失去平衡,從而導致一部分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隊伍之外,使勞動者及其家庭面臨經濟困難。失業保險的根本任務就是解決這一困難。失業保險能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對失業人員開展培訓,提高他們的再就業能力;通過職業介紹推薦失業人員重新就業。
二、失業保險的資格條件
失業者要能夠取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各個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對此都有具體而嚴格的規定,其目的在於避免逆選擇行為,並促進失業者重新就業。
一年齡條件
失業保險的享受物件必須是處於法定勞動年齡段的人口。換言之,只有在規定年齡範圍內,即處於法定最低勞動年齡與退休年齡之間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此,各國的失業保險保障物件均不包括未成年人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均不負有法定的社會勞動義務,不屬於國家安置就業的責任範圍,自然也就不是失業保險的物件。至於勞動年齡的界限,各國的規定略有差異,而世界銀行將這個界限統一規定為15~60歲。我國為18~60週歲。
二身份條件
失業保險的享受物件必須具有曾經就業及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身份條件等的相關性、二者收入水準的差異大小等。
三、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與分擔方式
失業保險資金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企業、個人和政府。
對企業來說,它們要能夠正常地使用員工,本來就應該使工資等於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屬所需生活費用即勞動力價值或價格,這種生活費用中自然應當包括勞動者生、老、病、死以及失業時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因此,企業負擔的那一部分社會保險包括失業保險費用其實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是為了保證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負擔的費用,有了這種保險企業主才能源源不斷地得到勞動力的正常供給。
勞動者本人是失業保險的直接受益人,因此其在職期間亦應定期繳納失業保險費。
對政府來說,負擔部分失業保險費用或在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給予補貼,可以保證失業保險政策的實施,有助於維持社會安定和經濟的正常發展。
失業保險基金的分擔方式:
失業保險基金的徵集由於不同來源或來源的組合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分擔方式。世界各國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制度的不同,在失業保險基金的分擔方式上有很大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全部由企業和被保險人雙方負擔。雙方分擔的比例根據本國的具體政策而定。希臘、法國、日本等國實行這種分擔方式。
第二,由企業和被保險人雙方負擔,政府進行適當的“資助”,實行這種辦法的有德國、瑞典、荷蘭、丹麥等許多國家,至於雙方分擔和資助的比例,也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政策而定。
第三,全部由企業承擔。如美國的大多數州均採取徵收失業保險稅的辦法,失業保險基金全部由企業承擔。
第四,全部由政府一方負擔,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匈牙利、智利、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少數幾個國家。
各方負擔失業保險費用的具體辦法一般為:政府彌補資金收繳額與支出額之間的差額,或負擔一部分失業保險金的開支;企業按其工資總額、勞動者按其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繳納失業保險費。許多國家對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有些國家的這一最高限額還隨物價等因素的變動而進行調整。
四、失業保險的待遇給付
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專案
世界各國失業保險待遇給付專案的規定比較一致,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即按期發給失業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供養家屬補助;附加補助金,例如向失業者提供培訓費用以創造重新就業條件。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專案,是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 供養家屬補助是為了保證失業者所贍養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而給予的補助費用。奧地利、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瑞士、美國等國對失業者供養家屬的補助有明確規定。實際上,其他國家儘管沒有規定“供養家屬補助”專案,但在確定失業保險待遇專案標準時,也大都考慮了失業者供養家屬所需最低生活費用的因素。
失業保險補償家庭負擔僅僅是失業者的社會權益的一個方面,此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還有權享受醫療補助,以對失業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給予補償;或者對為重新就業所開支的費用進行補償。澳大利亞即對失業者實行醫療證制度,對失業者醫療費開支給予一定補助。
二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確定
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高低取決於保障失業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有利於促進失業者重新就業,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這三種主要因素。因此,在確定失業保險待遇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失業保險待遇應能保證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數額應能確保失業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按平均贍養係數計算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能夠維持正常生存。這樣才能起到保護勞動力的作用,使之維持再就業的基本身體條件。
2.失業保險待遇必須低於失業者在職時的收入。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雖然是由於各種客觀原因所造成的非自願性失業,但是,由於失業,不能參加勞動,不能為社會創造財富,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屬於救濟性質。因此,待遇給付必須低於在職勞動時的收入,以體現不勞動和勞動的差別。此外,從有利於促進失業者儘快重新就業和避免出現失業保險中的逆選擇行為目的出發,失業保險待遇的水平除了必須低於在職時的收入包括個人收入和平均收入水平外,還必須只在一定期限內維持,超出一定期限者,則進一步降低到按社會救濟的水平給付待遇。
3.失業保險待遇給付要與工齡、原工資掛鉤。失業保險基金一般是由企業按在職勞動者工資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或者直接由被保險人繳納。這也就是說,失業保險基金是在職勞動者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勞動者的工齡長、工資高,向社會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也就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相應地高一些,領取時間也應長一些;反之,工齡短、工資低,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就少,因而失業保險待遇應低一些,領取時間也應短一些。因此,從體現社會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的原則出發,失業保險待遇應與被保險人的工齡、繳費年限和原工資收入相聯絡,在確保待遇水平時,應該使工齡長、繳費年限長、原工資收入較高的人獲得相對較高水平的待遇給付。
4.2014―2015年蒼南縣失業保險待遇給付完成情況。
12014年工作情況。
A、失業保險參保工作順利開展。2014年以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穩步提升,截至2015年12月份,全縣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總數達83875人,新增參保人數共計5556人,完成目標任務的136%。收繳失業保險費5390.28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52.8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1759.2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70.19萬元。
B、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2014年以來我科室按時足額發放失業救濟金,截至12月底,新接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1394人,為195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035.98萬元,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383.21萬元。
C、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範圍試點工作逐步開展。自2014年3月份《關於擴大蒼南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檔案實施後,我科室先後開展了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助和失業職工職業培訓補助工作。不定期對全縣25家民政福利企業進行走訪,認真核實企業安置殘疾人數、社會繳費情況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確保擴大基金髮揮最大效益,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功能。同時從當年9月份開始針對下崗職工文化程度、年齡層次等分批次組織再就業培訓,共為222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培訓,支付培訓補助49000元。使這部分弱勢群體瞭解當前是就業形勢,學習求職技能和相關的勞動法規,提高了就業與維權意識。
22015年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A、失業保險參保:2015年全縣失業保險參保總人數達85377人,較之2014年新增參保人數共計1502人,完成目標任務數100%。收繳失業保險基金4947.54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2115.86萬元,社會化發放率達100%。
B、失業保險各項待遇的發放:2015年新接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1148人,為142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309.23萬元,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439.58萬元;為全縣195家企業提供失業保險補貼,補助金額達367.03萬元,惠及企業職工15217人。
C、失業職工人事檔案的接收:截至2015年底共接收並整理失業職工檔案10942例,其中2015年度新增1148例。
D、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標準和年度繳費基數調整工作。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有關規定,我們及時將全縣失業保險費率從原來的3%調整到2%,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由原來的945元調整到1071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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