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適用物件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在生活中,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相關工作人員都會將犯罪嫌疑人進行拘役,而法律上對拘役的適用物件是有規定的。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拘役的適用物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拘役的適用物件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定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拘留的方法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處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3、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4、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拘役的期限規定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數罪併罰拘役不超過1年。

  拘役與管制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1、拘役與行政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管制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