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填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本單位財會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載有反映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及簡要內容,直接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檔案。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填記賬憑證的方法。

  填記賬憑證的方法

  1.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一般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與記賬憑證中的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每一張證據,都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如果記賬憑證中附有原始憑證彙總表,則應該把所附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張數一起計入附件的張數之內。但報銷差旅費等的零散票券,可以貼上在一張紙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將該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該主要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2.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儲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的分擔情況等。

  3.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可以按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和轉賬業務三類分別編號,也可以按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或者將轉賬業務按照具體內容再分成幾類編號。各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業務繁簡程度、人員多寡和分工情況來選擇便於記賬、查賬、內部稽核、簡單嚴密的編號方法。無論採用哪一種編號方法,都應該按月順序編號,即每月都從1號編起,順序編至月末。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或者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分數編號法編號,如1號會計事項分錄需要填制三張記賬憑證,就可以編成1***1/3***、1***2/3***、1***3/3***號。

  4.填制記賬憑證時如果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錯誤的,可以用紅字登出法進行更正。在會計科目應用上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的情況下,也可以按正確數字同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記賬憑證。發現以前年度的記賬憑證有錯誤時,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對記賬憑證的一般要求,並應認真稽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打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上,要加蓋制單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以明確責任。

  6.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在金額欄自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登出。

  7.正確編制會計分錄並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正確。

  8.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練。應能使閱讀的人通過摘要就能瞭解該項經濟業務的性質、特徵,判斷出會計分錄的正確與否,一般不必再去翻閱原始憑證或詢問有關人員。

  9.只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收入或付出的經濟業務,應以付款業務為主,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以免重複。

  記賬憑證的稽核注意事項

  為了正確登記賬簿和監督經濟業務,除了編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正確填制、加強自審以外,同時還應建立專人稽核制度。如前所述,記賬憑證是根據稽核後的合法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因此,記賬憑證的稽核,除了要對原始憑證進行復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規性稽核

  稽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記賬憑證的所記錄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相符。

  2、技術性稽核

  稽核記賬憑證的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係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摘要是否填寫清楚、專案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憑證編號、二級和明細會計科目、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在稽核過程中,如果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法及時處理和更正。只有經過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對會計憑證進行稽核,是保證會計資訊質量,發揮會計監督的重要手段。這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做好會計憑證的稽核工作、正確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會計人員應當做到:既要熟悉和掌握國家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和計劃、預算的有關規定,又要熟悉和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情況。這樣,才能明辨是非,確定哪些經濟業務是合理、合法的;哪些經濟業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會計人員應自覺地執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確處理各種經濟關係。

  記賬憑證的記賬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詢;②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共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